新加坡食品局在文告中說,肉類進口商Chee Song Foods Pte Ltd去年7月29日進口了2萬7000公斤冷凍雞肉食品,但卻未安排食品局進行檢查和認證,並在檢查前就私自出售一批冷凍雞肉產品,今天被法庭判罰款3萬5000元。
當局表示,在進口肉類產品到我國時,進口商必須安排這些產品在銷售、分銷或出口前接受授權檢查員進行檢查、檢驗和認證,被發現不適合食用的肉類產品,將被扣押和丟棄。
違法者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最高1萬元,或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至於出售未經檢驗肉品者,一經定罪,則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元,或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重犯將被判最高10萬元罰款,或監禁最長三年。
無牌冷凍庫冷藏海鮮肉品 進口商被罰 另外,有進口商則因無牌經營冷凍庫,冷藏超過1500公斤的肉類和海鮮,今天也被法庭罰款3500元。
食品局文告說,去年9月在該公司發現有1585公斤的肉類和海鮮產品冷藏在無牌冷凍庫里,這些肉品已被當局扣押。另外,Atlantic Supplies and Trading Pte Ltd的公司董事Ang Yi Cheng也因未能阻止犯罪行為發生,同樣被罰款3500元。
食品局表示,在無證設施中非法儲存肉類和海產品,會帶來食品安全風險。在新加坡,所有儲存肉類和海鮮產品的冷凍庫必須獲得許可,並須符合當局的要求和食品安全標準。這些有執照的場所也由食品局進行例行檢查,以確保遵守規定。
非法儲存肉類或魚類產品的違法者,一經罪成,可被判處最高1萬元罰款,或最長一年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