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第四次延長寬限期 建築業者因疫情違約可免責至明年2月底

2021-12-28

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履行合約的建築公司,暫時免除法律責任的寬限期將再獲延長兩個月至明年2月28日。

國家發展部昨天(12月27日)發文告說,建築環境領域已邁向復甦,建築工程正在穩步進展,但該領域的企業仍面臨一些挑戰,包括人手短缺和成本上升。當局因此將把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下三項援助措施的期限進一步延長。

原定12月31日截止的建築合約、供應合約或任何履約保證金的寬限期,將延長至明年2月28日。建築公司在這段期間可暫時免受法律和執法行動的影響。這是政府第四次延長該期限。

因冠病造成工程延誤而產生的非人力成本須由合約各方共同承擔的規定,原本也在今年底結束,這項規定同樣將延長至明年2月28日。

國家發展部說,除非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這將是當局最後一次延長這兩項援助措施。

此外,法令允許建築承包商與客戶協商調整合同價,以應對外籍員工工資成本增加的問題。如果合同各簽署方無法達成友好的結果,符合條件的承包商可申請由評估員來決定能否調整合同價。

這項措施原定今年底到期,獲延長三個月。這意味著,承包商可針對去年10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之間外籍員工工資成本的增加,提出調整合同價。

轉載請註明來源: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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