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債券資助計劃最早於2019年2月22日首次啟動,旨在活躍新加坡的可持續發展債券和綠色金融的市場,此次資助計劃在以下三方面得以加強:
第一, 資助範圍涵蓋轉型債券,前提是該債券應符合新加坡-亞洲分類法下的轉型債券或其他等效的國際公認分類法下的轉型債券的定義,並且發行人需披露其轉型計劃;
第二, 為證明債券屬於新加坡-亞洲分類法或其他國際認可的分類法下的轉型債券而產生的外部評審費用可申請資助;
第三, 為採用國際認可的披露標準的發行人提供更高資助(資助上限為12.5萬新元)。
該資助計劃將資助100%的合資格的費用,符合條件的費用包括發行前和發行後的外部評審或報告的費用,以及為分類綠色債券、社會債券、可持續發展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和轉型債券而進行外部評審的費用。如發行人採用國際認可的披露標準,則發行人可為每次合資格發行申請高達12.5萬新元的資助,對於採用非國際認可披露標準的發行人,其資助上限為10萬新元。每位發行人最多可為兩次合資格的發行申請資助,
最新的資助計劃詳情如下:
相比於之前的資助計劃,本次資助計劃有以下三點更新值得注意:
第一, 取消了債券安排行必須是具備Financial Sector Incentive ( FSI)資格的銀行或機構的要求。僅要求債券發行所產生的服務收入超過一半歸屬於新加坡持有特定牌照的金融機構,包括根據 1970 年《銀行法》獲得許可的銀行或商業銀行;根據《1967年金融公司法》獲得許可的財務公司;或持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Capital Market Service License(CMS)就企業融資或資本市場產品交易提供建議的實體。除了特定牌照要求外,安排行還需要提供員工人數、參與本次債券發行和交易的人員、企業歷史業績等詳細信息至MAS,MAS將通過各項指標評估該團隊在新加坡是否有足夠的專業能力來提供相關服務。
第二, 強調須由新加坡金融機構執行債券存續期的可持續性建議和評估工作,這些工作可由結構化銀行執行,包括評估項目的資格、審查債券收益分配、評估績效指標和指標的有效性等。
第三, 發行後的外部評審如分配報告和影響報告所產生的費用同樣可以申請資助。分配報告需介紹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債券上市情況,闡述債券收益是否用於符合條件的綠色項目、社會項目、可持續發展項目或轉型項目。影響報告則需要闡述綠色項目、社會項目、可持續發展項目或轉型項目的預期環境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如發行人適用全球-亞洲債券資助計劃之標準,可同時申請,該資助計劃最高可以獲得80萬新元的資助,從而進一步削減債券發行成本。
今年4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中新綠色金融工作組(GFTF),標誌著中新兩國開始攜手構建互聯互通的綠色金融市場。中新綠色金融工作組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加強中國和新加坡之間可持續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目前,新交所正與中方的合作夥伴開展合作,研究如何加強兩國的可持續債券市場連通性。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中國債券發行人赴新加坡上市和發行綠色債券無疑將獲得高度市場關注和國內外投資者的追捧。新交所將和各位夥伴一起,共同履行社會和環境責任,通過發行和上市各類型可持續發展債券,推動降碳活動,為建立更美好的環境和世界而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