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租住的位於萊道路26號的黑白洋房土地面積增加,經土地管理局估價師評估後,確定了相應的租金。尚穆根自願承擔旁邊坡地的維護工作,以確保公眾健康和安全,因此土地面積從9350平方米增加至2萬3164平方米。
張志賢指出,在定價的過程中,土地管理局估價師並不知道潛在租戶的身份,直到媒體報道了這起事件後才得知該租戶是尚穆根。估價師也沒有了解到土地管理局租賃署與租戶協商的租金。
清空坡地和重新裝置籬笆的費用總額為17萬2000元,土地管理局墊付了這筆費用,並將從尚穆根每月支付的租金中收回。每月費用為2000元。
根據土地管理局租賃署採用的2萬4500元參考租金,再加上這筆額外的2000元費用,尚穆根每月支付的租金定為2萬6500元。
張志賢表示,貪污調查局發現,在使用參考租金一詞時可能存在不足之處,但土地管理局明確知道最低租金應為2萬6500元,並確保尚穆根支付的租金不低於此金額。
貪污調查局指出,儘管整個過程可能存在不夠精確的問題,但沒有證據顯示土地管理局官員有不良意圖或惡意濫用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