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文告說,商業事務局和金融管理局展開聯合調查後,決定起訴林榮森三項觸犯《證券與期貨法令》的控狀。他涉嫌認購無招牌海鮮餐飲股票,並利用GuGong公司的交易帳戶進行交易,在2018年6月19日到29日,以及2018年11月30日到2019年1月11日期間,推高和支撐股價。
林榮森當時是GuGong的董事和最大股東,而GuGong也因此成為無招牌海鮮餐飲的最大股東。
此外,林榮森也涉嫌在2019年1月31日,認購無招牌海鮮餐飲股票,然後利用公司企業交易帳戶進行交易,從而推高和支撐股價。
如果被定罪,他所面對的最高刑罰是坐牢7年,或罰款25萬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