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已21歲的被告不服所判,要求判他入青年改造所,已通過代表律師提出上訴。
年少時候帶少女體驗性
根據國家法院發表的判詞,被告首次犯法時是十五六歲少年,為保護受害者的身份,媒體不可報道他的名字。
判詞揭露,被告15歲到16歲時,通過社交媒體結識了兩個年齡未滿14歲的少女,見面時遊說她們替他口交,被揭發後,被告在2021年2月被判接受21個月的緩刑監視,但他隨即因違反緩監條例而被傳召出庭,不過,他無視庭令沒有按時出庭,因此被通緝。
潛逃期間強姦女同事
被告在2020年因觸犯毒品法令,在監管制度下他必須按時接受尿檢,但被告在潛逃期間繼續犯法,非但沒有按時接受尿檢還於2021年11月29日,在一個酒店房間裡強姦了一個已婚的23歲女同事。
根據判詞,2021年11月,被告在一家公司上班時認識了已婚的23歲女同事,對她產生好感。
同月28日,公司同事聚會,被告和同事預定了位於紐頓路一家酒店的房間,同行8人聚餐後,到酒店繼續喝酒狂歡。期間,23歲女同事喝醉躺在床上休息,被告見機躺在她身旁擁抱她。
另一個同事見狀自告奮勇幫忙被告,將女同事抬到廁所里,讓被告「行事」。 這同事還問被告是否可以同他一起「分享」受害者,對此,被告拒絕,被告之後在廁所里強行和女同事發生了關係。
女同事全程醉得不省人事,隔天起床上廁所時感覺疼痛才懷疑自己被強姦了。
過後,被告和一些同事都紛紛發簡訊問她還好嗎,她感覺不自在,立刻辭職。 她隨後也在丈夫的勸說下報警。
法官說,被告違反過緩刑監視的條例,因此不適合再接受緩監,報告雖顯示被告適合接受改造性監禁,但被告所犯下的強姦罪是十分嚴重的罪行,他必須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也為了起到阻喝作用,法官因此認為判監和打鞭才是恰當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