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陳振聲昨天(2日)在國會針對阿裕尼集選區議員嚴燕松的提問作出回應時,重申有關公務員接受禮品和飯局邀請應遵守的規定。
他強調,政治職務者也應該秉持著「類似的精神和原則」,而部長行為準則中也有具體規則。
陳振聲說,這項規定旨在確保政治體系「保持廉潔」,並防止官員「欠人情」。
在規定下,公務員必須向常務秘書申報因職務或工作,而從外部利益相關者處收到的任何禮物。如果禮物價值低於50元,且不影響公務員的「誠信」,他們可以保留這些禮品。不過,如果禮物價值超過50元,希望保留禮物的官員必須向政府支付禮物的評估市值。
至於飯局邀請,陳振聲說,當有合理的工作原因,或者「拒絕」赴約「不切實際或不禮貌」時,公職人員可以接受本地或外國利益相關者的用餐邀請。
他指出,由於餐食價值比禮物更難確定,公務員若收到此類邀請,應向其常任秘書長申報並尋求批准,尤其是如果官員評估餐食價值與會議的專業性質「不一致」,並且可能會「讓人以為(其中涉及)以權謀私和利益衝突」。
陳振聲說,公務員往往對這些問題非常「敏感」,即使他們在節日場合收到水果或糖果作為禮物,通常也會在機構內分發掉,或送給社區組織。
他指出,政治職務者必須遵從相同的原則,拒絕收下禮物或立即歸還;若歸還禮物不合理,禮物必須交給所屬部門按照規則處理;如果政治職務者想要留下這份禮物,就必須向政府支付評估價,否則就必須交出禮物。
針對有關公務員須遵守的行為守則的提問,陳振聲則表示,公職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不同的要求,無論是來自同事、朋友、公眾,還是政治職務者。
「在處理這些請求時,公務員應保持高水平的專業精神,並維護官方信息的機密性以及公共服務的政治公正性。」
他補充,如果有官員因某個要求似乎不合適,或是與公務無關時,他應該諮詢主管並尋求指導。但是,如果請求來自主管或更高級官員,官員可以直接向常務秘書、機構負責人、公務員制度負責人,或主管公共服務的部長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