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的被告胡鑫權共面對兩項欺詐控狀,以及一項提供假資料給公務員的控狀。
案情顯示,去年12月,被告使用外交郵包服務,把數盒班納度從我國郵寄到北京。當時,中國的冠病疫情飆升,以致當地藥物短缺。
控狀指被告向外交部隱瞞了郵包是要寄給自己朋友的實情,讓外交部誤以為郵包是要寄給駐北京的同事。
被告也被指教唆同事使用外交郵包服務,在今年1月12日將一個裝有名牌表的包裹郵寄到我國。他也被指向外交部副常任秘書王永泉謊稱,包裹內的名表是自己父親的。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外交郵包服務只能用來寄送公文或公務用品,而且不能被打開或扣留。
如果欺詐罪成,被告可能被判處最長三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的罪名一旦成立,他也可能面對最長兩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