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財政部表示,對網上銷售的海外低價值商品(LVG,low value goods)徵收10%的銷售稅,旨在解決零售企業和網上企業銷售商品之間的稅收差異,從而為大馬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一般來說,銷售稅適用在大馬銷售的商品,並由相關進口商、批發商或零售商在銷售給大馬消費者之前支付。惟銷售稅存在一個漏洞,即普遍在全球的做法是不對低於最低限值(De Minimis,最小值)的進口商品徵收銷售稅和進口稅,以便於郵政和快遞貨物的海關清關,而在大馬,這個最低限值為500令吉。
財政部發表文告澄清,「隨著在線銷售激增,這造就直接向大馬消費者銷售商品的在線企業與大馬零售企業相比的不公平優勢。」
相比之下,大馬不少鄰國已採取行動解決這一漏洞,尤其是新加坡和印尼,分別在2023年1月1日和2023年4月1日開始對低價值商品徵收稅款。
冀解決零售及在線企業稅收差異 作為2022年財政預算案的一部分,大馬原本計劃從2023年4月1日起,對價格低於馬幣500令吉的海外網售商品徵稅,但為了讓業者和主要利益相關者了解這項政策,昌明政府(MADANI)決定推遲落實該法案。
此舉也是為了確保實施該政策後能實現這項目標,即解決零售企業和在線企業銷售商品之間的稅收差異,從而為大馬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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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對低價值商品徵收銷售稅將於2024年1月1日生效。
LVG定義為所有商品(不包括香菸、菸草製品、酒精飲料、電子菸和用於吸菸的製劑),其售價不超過500令吉,並通過陸路、海路或空運進入馬來西亞,需繳納10%銷售稅。同時,銷售LVG或經營LVG的在線平台者,如果在12個月內進口到馬來西亞的LVG的總銷售額超過50萬令吉,也必須向政府註冊。
海外網購低於馬幣500商品 大馬2024元旦起征10%銷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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