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蘭家族在新加坡設信託關鍵敗筆是什麼?是否影響富豪來設立離岸信託?

2023-12-26

九年半前,中國餐飲集團俏江南創辦人張蘭,為獨生子汪小菲及兩名孫子女設立家族信託,卻沒放棄對信託資產的管理權,把資產視為己用。

結果,她與收購俏江南的買家捲入交易官司。張蘭以戶頭資產屬於家族信託為由,上訴要求阻止收購方接管兩個新加坡銀行戶頭,今年6月新加坡法院認為張蘭實益擁有兩個戶頭,駁回上訴。

新加坡法院對張蘭案的裁決持續引發海內外的討論,讓人質疑信託是否不再有效保護資產和財富。其實信託結構如果設立和運作得當,還是能有效保護資產和財富。

受訪律師指出,張蘭設立家族信託後,卻不放棄控制權,把理當由受託人管理的兩個銀行戶頭當自己的使用和自由轉帳, 不但使信託喪失資產隔離功能,也失去設立的基本用意。

律師也認為,張蘭案對信託的各方都有很好的提醒作用,強調了信託資產隔離的基本原則,說明「委託人控制權愈大,信託資產保護愈弱」。

張蘭案時間表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Saint Kitts and Nevis)籍企業家張蘭(65歲),是台灣女星徐熙媛(大S)的前家婆,因汪小菲的離婚事件而登上微博熱搜,近年來積極直播帶貨。

她創立的俏江南曾經是中國高端餐飲界的知名品牌,2013年被甜蜜生活美食(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簡稱LDV)以2億8685萬美元(約3億8200萬新元)收購。

2014年初,張蘭設立Success Elegant Trading Limited(SETL)公司,並以SETL名義在新加坡的瑞信和德銀開設戶頭,兩戶頭分別接收1億4200萬美元和8500萬美元,錢來自脫售俏江南股份。

同年6月,張蘭設立庫克群島家族信託Success Elegant Trust,把SETL股份當成信託資產,轉給受託人AsiaTrust Limited。

從信託設立後至2015年2月,總計約3230萬美元從SETL的兩個戶頭,轉入張蘭或汪小菲的個人戶頭。張蘭無法做出合理解釋,也無證據證實轉款是按照受託人的指示執行。

2015年,LDV指張蘭做假帳,誤導它以過高價接受收購協議,獲內地與香港兩地法院判定可向張蘭索賠,並獲全球資產凍結令,包括在新加坡的銀行戶頭。

同年3月,新加坡法院批准LDV接管SETL在新加坡兩個戶頭,總共約5537萬美元。

張蘭不服所判,提出上訴。2023年6月,新加坡上訴審判庭裁定,張蘭能自行指示銀行轉款,證明戶頭的錢是她的。

在新加坡設信託信心 未受張蘭案影響

張蘭案的判決雖然對超高凈值客戶在新加坡設立信託的信心沒有太大的影響,但有專家指出,一些華人高凈值人士因網上的報道,對新加坡的信託有錯誤印象,開始轉向考慮在其他國家設立信託。

富德理(FA Corp)跨境稅務會計事務所及家族辦公室董事總經理潘建錡主要為高凈值人士規劃管理家族財富、私募與投資基金,同時計劃財富傳承方案。

擁有40年經驗的她觀察到,張蘭案判決對於非華人的高凈值人士而言,影響不大。因為該信託並非設立在新加坡,與新加坡主要的關聯,是因為案子裡兩家私人銀行帳戶開在新加坡。

網上錯誤信息誤導部分人

然而,部分華人高凈值人士受到影響。在互聯上許多KOL(Key Opinion Leader,關鍵意見領袖)和自媒體對張蘭案進行了報道,並給出了各種解讀。讓部分華人客戶產生錯誤的印象,以為新加坡的信託可以被高等法院擊穿。

潘建錡說:「這樣的誤解導致部分華人高凈值人士最近開始把注意力轉移到其他國家,而非新加坡。」

潘建錡近來通過公開講座和合作交流等方式,積極向華人客戶和夥伴澄清解讀張蘭案子,同時指出新加坡是設立信託的首選司法管轄區。因為新加坡在滿足超高凈值人士的財富管理和投資需求方面有不少優勢。如果華人客戶想考慮其他地區,潘建錡則會向他們推薦紐西蘭。

她指出,在超高凈值人士對家族信託設立的管轄權做出決定時,必須考慮當地法律體系是否有效和高效。信託是具有治理功能的家族財富長期持有結構。如果設立人與受託人、受益人與受託人等之間發生糾紛,法律程序和追索權是一個重要因素。因此,信託一旦設立,超高凈值人士就不會輕易更改居籍。不過,信託管理國可以不同於信託設立的司法管轄區。為了方便起見,新加坡信託可以在其他國家進行管理,以適應超高凈值人士後代的需要。

拔萃資產管理集團董事長孫新榮指出,張蘭案子對超高凈值客戶在新加坡設立信託的信心其實沒有太大的影響。他說,張蘭敗訴,主要是因為她做了一個不專業的信託。從長遠來看,新加坡的法制體系與管理仍很吸引超高凈值人士,大家看好本區域政治經濟形勢穩定和未來的發展潛力。

潘建錡自上世紀80年代中開始,就為許多超高凈值和高凈值家庭設立在岸和離岸信託。八九十年代,亞太地區只有超高凈值家庭才會考慮繼承結構。近20年因為法律知識更普及,即便普通高凈值家庭也建立繼承計劃和家族信託。

她建議客戶在設立信託之前,要了解信託法和信託設立後的運作,聘請專業的信託顧問設計信託結構。信託成立後,資產的合法或真實所有權都應妥善轉移給受託人,而受益權則應歸屬於指定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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