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近期三讀通過《刑事訴訟(雜項修正)法案》,其中包括制定「法證醫學檢驗」(Forensic Medical Examinations,簡稱FME)新框架,授權警方強制嫌犯配合調查接受檢驗,使刑事調查更有效進行。
法證醫學檢驗是將罪犯繩之以法和定案的重要工具之一,尤其對像是同強姦等嚴重性犯罪相關的調查至關重要。新框架下,嫌犯若在沒有合理理由下拒絕受檢,將會面對刑事罪。
新加坡警察部隊調查人員就在近期接受媒體訪問,說明了原因。
DNA保存資料庫 罪犯12年後落網 刑事偵查局嚴重性罪案組副組長葉鎧嘉助理警監告訴媒體,在上述這起2002年發生的強姦案中,一名年僅12歲的女生在住家附近,遭一名陌生男子強姦。
警方當年就對受害者進行了法證檢驗,結果發現一組未知的脫氧核糖核酸(DNA)樣本。由於當時閉路電視尚未發達,加上沒有人證,案件之後淪為懸案。
直到12年後,即2014年,這名男子因犯下偷竊罪被警方逮捕,警方從他身上採集血液樣本進行DNA檢測,結果發現,他的DNA和當年強姦案嫌犯的DNA吻合。
法證證據強而有力 讓嫌犯難以脫身 葉鎧嘉透露,這名罪犯在2014年時原本一度否認強姦指控,但後來因法證證據確鑿,無從辯解才放棄抵賴。
他最終被判監禁16年半、鞭刑18下。
葉鎧嘉表示,法證醫學檢驗尤為重要,因為警方會通過醫護人員從受害者的私密部位採證,檢驗結果能讓警方又或是法官去跟受害者或嫌犯的說辭做對比,然後做出判斷。
使調查過程更有效 刑事偵查局嚴重性罪案組組長Mohammad Amin Majid 副警監也指出,法證醫學檢驗不是唯一的定罪工具,但它有助於讓調查過程更有效,使案件在法庭上更具說服力。
Amin是2019年克蘭芝清潔客工強姦女大學生案件的調查官。他透露,警方當年在事發不久後就接獲通報,隨即就展開調查工作,包括調閱案發地點附近的閉路電視,以及對附近住宅和客工宿舍居民進行問話,並從受害者私密部位和衣物採集法證拭子等。
警方過後根據調查鎖定了數名嫌疑人,結果有一人的DNA跟受害者身上的吻合。
Amin說,這起案件體現法證醫學檢驗的重要性,也可見它如何令警方調查工作更有效。他說,當年警方需要進行的調查工作非常多,法證醫學檢驗只要能找出任何線索,對案件來說就是一項進展。
警方於是在24小時獲取嫌犯DNA信息,隔天正式逮捕嫌犯。
另外,Amin透露,這名嫌犯當初也曾試圖否認指控,不過最終不得不在法證證據面前低頭。
他就說:「在這起案件中,我們通過調查工具鎖定了嫌犯,但最後的『致命點』(final nail in the coffin)是法證醫學檢驗結果。」
這名男子最終在法庭認罪,去年被判監16年和打鞭12下。
調查員學習如何接觸受害者 性侵案件中受害者的情緒一般難免都會敏感、脆弱,但調查員都接受過專業的培訓,會謹慎對待受害者的情緒,並尊重他們。
葉鎧嘉說,警員會遵循一套「安全情感信息」模式(Safety-Emotion-Information model),通過不同的訪談技巧,如言語暗示或肢體語言,去接觸受害者,跟他們建立信任關係,讓他們有安全感,願意抒發他們的情緒和提供信息。
Amin也說:「這一切都要看受害者,如果受害者覺得還沒準備好,覺得不舒服,那我應該就會找另一個人加入。它沒有最佳做法,更多是要看受害者情況如何,或許他跟另一名調查員比較『合拍』,但我們都受過專業訓練。」
在涉及未成年的性侵案件中,警方也會多加註意,確保受害者受到尊重。Yap Kai Jia說:「對於任何年幼,像是12歲或以下的受害者來說,他們或許還不明白醫學檢驗是什麼,這時我們的培訓就會派上用場。我們也會徵得他們家長的同意。」
內政部政務部長孫雪玲上周在國會發言時表示,為了確保法證醫學檢驗適當且敏感地進行,《刑事訴訟(雜項修正)法案》列明:只允許合格的醫療專業人員、警長和以上級別的警務人員進行身體私密部位的檢查。
另外,在一些重開調查的性侵案中,受害者普遍也可能不願再想起往事,重揭瘡疤,無論如何,警方都會去接觸受害者,並提供他們所需的支持。與此同時,警方也還是會繼續調查,確保將罪犯繩之以法,交給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