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食品局文告顯示,當局是在去年6月30日,在位於奎因街269號的Hong Trang Nguyen越式迷你超市展開突擊檢查,發現店裡在未取得有效進口許可證之下,展示和出售約16.5公斤的肉類品。
由於超市經營者Nguyen Thi Hong Trang非法從越南和中國進口上述肉類品,而且來源也未經認可,因此被當局全數充公。
食品局強調,非法進口來源不明的食品將會帶來食品安全的風險,因此進口到我國的食品都必須符合條例,除了向當局申報並申請進口許可證,肉類產品更是必須從當局批准和認可的來源地進口。
違例者一旦罪成,將被處以不超過5萬新元罰款或監禁最高兩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將被處以不超過10萬新元罰款或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