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以為兒子下體被同學踢 男子揮拳打6歲男童被監五周

2024-07-20

(新加坡訊)男子誤以為一名6歲男童踢了他的兒子下體,上前質問時竟不等對方回復,直接朝男童臉上揮拳,被判坐牢5個星期。

《8視界新聞網》報道,53歲新加坡籍被告麥偉宏(譯音,Mak Wai Onn)前日(18日)承認了一項蓄意傷害未成年人的罪名。

案情顯示,被告與妻子去年10月18日到一家增益中心接6歲兒子下課。當時,被告妻子接兒子回到車上時,向被告說老師指兒子被人踢了一腳。

被告開車離開增益中心後,兒子突然說下體開始作痛,於是立即停車。被告查看兒子下體後,聲稱看到兒子的腹股溝發紅,於是便開車返回增益中心向老師了解情況。

不過,被告妻子嘗試了解情況後,指老師與相信涉事的6歲男童都無法說明具體情況。被告聽聞後,決定親自弄清楚狀況。

當被告抵達中心時,男童祖母正好前來接他。被告在無法確定男童是否是罪魁禍首的情況下,就上前質問男童是否踢了他的兒子一腳。

不過,在男童還沒來得及回答之前,被告直接朝他臉上揮了一拳,所幸他當時緊握祖母的手,只是往後摔倒在地。

一名目擊者見狀後報警,男童隨後也看了醫生檢查情況。經檢查,男童身上沒有明顯的受傷跡象,情況也無大礙,最後被轉介至兒童精神科和骨科部門接受進一步評估。

被告全額賠付男童的醫療費,共計440.65新元。

被告在庭上求情時指出,他承認自己確實打了男童一拳,但稱當時他「調整了他的力度」。

「我的本意不是想要打暈他或傷害他,我只是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氣…… 我當時非常憤怒,馬上就後悔了。」

此外,被告還透露,他當時很生氣,同時也擔心如果兒子繼續在增益中心上課的話,之後會再次被人踢。

他也要求法官輕判,指他有3個孩子,年齡分別為10歲、7歲以及一個新生兒,如果坐牢的話,孩子們得由妻子一個人照顧。

對此,法官下判時說,被告當時的行為不太合理。

「首先,你問受害者是否踢了你的兒子,但在受害者做出反應之前,你就打了他。其次,即使受害者踢了你兒子,你應該做的是找出他們之間發生了什麼,以確定對錯然後再採取進一步行動。」

法官補充,即使男童確實踢了被告的兒子,被告應該做的是告知男童父母他的不當行為,並讓他們自己處理。

為了保護受害者身份,法庭下令不能公開增益中心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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