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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洋人兩次大鬧新加坡烏節路的小店,第二次鬧事時還帶上了平底鍋和刀!
店家嚇得趕緊報警,三名洋人被警員帶走接受調查,他們會被怎麼判?
圖源:新明日報
三大洋漢在烏節路持刀鬧事
新加坡
有網友爆料,7月27日(上周六)早上8點多,在烏節商業中心底層的一家潮州粥店遇到有三名洋人鬧事!
其中一人手裡拿著平底鍋,漂白劑,褲兜里還插著一把刀!他們對著粥店負責人大喊大叫,詢問一名店員的下落!
圖源:新明日報
根據店鋪負責人洪女士的說法,這已經是他們第二次來鬧事了!
當天清晨6點,三名洋人在粥店內作弄2名女顧客,女顧客表示不認識他們,並要求他們離開。
正在值班的店員見他們雖然都還清醒著,但像是喝了酒的樣子,擔心他們會惹是生非,於是也要求他們離開。
他們在離開時,嘴裡還罵著髒話。
事發地點 圖源:早報
早上8點,剛換班到店的洪女士遇到了開頭那一幕!三名洋人手持武器,要找早上那名員工,並聲稱“那個人把自己弄傷了,要求支付醫藥費”。
他們甚至直接直接闖入員工區域,尋找早班員工,其中一人還出言不遜,高聲大喊,要對方跟她道歉!
洪女士擔心員工和自身安危,連忙報警,三洋人被警員帶走!
圖源:新明日報
據警方消息,三人中,25歲男子因涉嫌持有攻擊性武器被捕,另外18歲和21歲的男子因涉嫌藏攻擊性武器而被捕。
事件被爆後,網友好奇這三個洋人會被怎麼判刑:
有人覺得,應該要打鞭!
還有人覺得,應該要立即驅逐出境。
甚至有網友已經安排好了,先打鞭,再坐牢,最後驅逐出境。
不過,也有人猜測,會不會只是警告了事?
目前案件還在調查中,三洋人會接受什麼樣的處罰,我們還不知道結果。不過,咱們根據相關法規可能發生以下“結局”:
三洋人可能被打鞭、坐牢、罰款,以及驅逐出境。
首先,當局抓捕他們的理由是“涉嫌持有攻擊性武器”。
而根據新加坡相關法律,持攻擊性武器的罪名成立,可判坐牢3年和打鞭至少6下。
示意圖
另外,根據店員的描述,三洋人擅闖員工區域並高聲大喊招人,這可能還涉嫌“公共滋擾”,或“蓄意騷擾”。
而根據新加坡相關法律,公共滋擾罪成,最高可判坐牢3個月,或最高罰款5000新,或2者兼施!蓄意騷擾罪成,最高可判坐牢6個月,或者最高罰款5000新,或2者兼施。
最後,所有在新加坡被定罪的外國人,都可能面臨撤銷工作準證,並被驅逐出境!如果是遊客,可能還會留在案底。
所以,他們可能會面臨罰款、坐牢、打鞭,驅逐出境的任意組合處罰。具體視情節輕重而定。
示意圖
“持有攻擊性武器”有視頻為證,幾乎是板上釘釘,後兩項罪名可能還存在爭議。具體情況,還需要看後續的調查審理。
另外,以上的刑法只是三洋人可能面臨的處罰,不一定會頂格判。同時,這也牽扯出網友們熱議的話題,洋人是不是有“特權”,到時候會不會從輕處罰?
被重罰過的洋漢犯了什麼事?
新加坡
有網友擔心,洋人在新加坡可能會有“特權”,當局可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是椰子找了以下過往的例子,發現新加坡政府對犯了事的洋人處罰,真的叫一個鐵面無情。
1)洋人在新加坡侮辱中國員工,被頂格罰款!
在去年7月,洋人“格雷”在烏節路某餐廳鬧事。
據悉,是因為該洋人到店時,後廚已經下班無法點餐,他因此惱怒。
他對著餐廳的一名中國員工破口大罵,不僅出言侮辱對方還夾帶種族歧視字眼,甚至“問候”家人。
點擊下方視頻看起因
今年1月,該案件下判時,檢察官指格雷的言辭極具侮辱性,要求處以最高的罰款!
最後,格雷承認一項刑事動粗和一項騷擾罪,騷擾罪是被頂格判的!罰款5000新,其他罪名罰款500新,總計5500新!
圖源:can
2)高空酒瓶砸死老翁,洋人被判坐牢5年半
2019年8月,被告Andrew Gosling(澳大利亞籍)當時丹戎巴葛一帶的公寓的18樓居住。
他丟了一個酒瓶下去,原本是想嚇唬樓下的回教徒,結果不慎砸死一名73歲老人,又傷到老人的妻子。
圖源:海峽時報| 案發公寓
在事發10天後,他主動自首,並主動賠償受害者家屬,同時真心悔過。2022年,法院下判,被告需坐牢5年半。
圖源:8視界
3)醉酒洋人打德士叔,判坐牢13個月
2020年7月,國籍男子艾倫醉酒後,在荷蘭道的德士站打傷一名62歲的德士司機。受害人右眼框和右小指被打至骨折,路過的好心人幫忙報警。
該案件在2023年過堂。控方認為艾倫應該該被判坐牢15-18個月,外加打鞭6下。但是被告已經滿50歲,因此用3個月監禁代替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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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最終,被告被判坐牢13個月。
圖源:新明日報
4)美國少年隨筆塗鴉,被判打鞭!
要說最出名的洋人在新加坡被判刑,下面這是最最經典的。
1994年,美國18歲少年Michael Peter Fay,在新加坡社區內的牆壁和汽車上隨意塗鴉,還戳破汽車輪胎,打碎汽車車窗。
示意圖
在當時,監控還沒有這麼發達,當局花了足足6個月時間才抓到他。
當時,他非常爽快承認自己的所作所為,因為在他看來,自己是青少年有“特權”,而且塗鴉也不是什麼大事,頂多是罰款或者短期拘留。
沒想到,經過新加坡法院審判後,他被判刑監禁4個月,罰款3500新,以及打鞭6下!
圖源:mothership
美國那邊認為新加坡罰的太重了,就連當時的美國總統都親自致函給當時的新加坡總統王鼎昌,他表示“他還只是一個孩子,就不用鞭刑了,可以選擇罰款或是拘留。”
但王鼎昌以“新加坡司法是司法公正的國家,總統無權干預”為由拒絕了美國總統的請求。
不過,美國總統一再對新加坡施壓,最終新加坡法庭還是將原本的6鞭降到4鞭。
雖然是減刑了,但是新加坡的鞭刑只要一下就能打得人皮開肉綻,留下永久性疤痕。4下也足夠屁股開花了......
綜上,洋人在新加坡犯事,該罰的也會被罰。根據犯事的嚴重性,甚至還會被頂格罰,沒有“特權”這一說,一切都是按法規辦事。
不只是洋人,在新加坡,任何人都沒有特權!
在疫情期,網上還流傳出著“華人特權”的言論。
當任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現任國務資政)還特地在演講中指出:“華人特權”說法在新加坡是毫無根據的!
他說:“我們平等對待各族,沒有什麼特權”
不過話說回來,本次烏節路粥店鬧事的三洋人,並沒有對他人造成實質性的大傷害,重判的可能不大。
大家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