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41歲的新加坡籍被告Mohamed Akhtar Yusoff Marican被判坐牢八個月又四周、罰款5000元,並被吊銷駕照七年。
案情揭露,2022年6月3日晚上,被告在黃金大廈購物中心(Golden Mile Shopping Centre)的一家酒吧喝酒後,開著一輛租來的黑色奧迪轎車回家。
凌晨1點50分左右,被告因為覺得「很興奮」 ,便在尼誥大道的中間車道行駛。
與此同時,五名腳踏車騎士在尼誥大道最左邊車道騎向基里瑪路。他們都穿著適當的安全裝備,而且腳踏車尾燈都開著。
被告在凌晨2點05分左右突然轉換車道,撞上一名48歲的腳踏車騎士,導致他被拋飛,臉部朝地。
被告隨後還撞上另外兩名47歲的男女騎士,女騎士被撞飛後撞上路障。
然而,被告並沒有意識到自己撞了人,繼續開車並加速離開。
他在幾分鐘後才意識到汽車擋風玻璃損壞,於是他把車停在沈氏大道路邊,給一個朋友打電話。
一名交警追蹤到被告的下落,並注意到他身上有強烈的酒味;他在沒有通過酒精檢測下被捕。
被告隨後在交警總部進行另一項酒精檢測,被發現他每100毫升呼吸中的酒精含量高達89毫克,超過了35毫克的上限。
三名騎士的傷勢三名受傷的腳踏車騎士被送往醫院。傷勢最嚴重的一名男騎士的腳踝、臉部和肋骨骨折。由於他的腦部出血,必須緊急植入顱內壓力監測器,之後接受手術修補腳踝和肩部骨折。
男騎士從2022年6月4日至21日住院,被給予52天的住院假。
另一名受傷的男騎士右腳踝疼痛和擦傷,受傷的女騎士則膝蓋擦傷,兩人於事發同一天出院。
女傷者後來因頭部創傷導致持續頭痛,疼痛還延伸到肩部。此外,她還因感到眩暈而到醫院複診。
被告曾因超速駕駛被定罪主控官表示,被告在尼誥大道上開車時已喝到醉醺醺,以致對撞車事件毫無記憶。鑒於當時有數名腳踏車騎士在尼誥大道上騎行,這個行為尤其危險。
被告曾在2005年因超速駕駛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