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判处多长监禁?控辩双方庭上交锋

2024-09-25     月泓     5571

应该判处多长监禁?控辩双方庭上交锋 针对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一案,控辩双方今天(24日)在高庭针对他的监禁判刑展开激烈争论。控方认为应该判处六至七个月的监禁,但辩方认为不应该超过八个星期。

根据英文新闻网 CNA 报道,易华仁原本面临的其中两项贪污指控,即涉及接受房地产大亨王明星(Ong Beng Seng)的礼物,最终被修改成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也就是公职人员从与其相关的人士获取贵重物品的罪名。

易华仁承认在2015年11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从商界大亨王明星和新加坡交易所主板挂牌公司林增控股(Lum Chang Holdings)的董事经理林国城处获取了价值超过40万新元(约30万美元)的贵重物品,包括F1赛车门票、音乐剧和足球赛门票、威士忌酒和一辆布朗登(Brompton)折叠脚踏车。

易华仁在同意认罪的同时,也在开庭前一天自愿向国家归还38万305.95元,不过这属于自愿放弃非法所得,与赔偿不同。

在量刑辩论中,易华仁的首席律师兼新加坡资深大律师文达星(Davinder Singh)主张监禁不应超过八周,而副检察总长戴伟雄(Tai Wei Shyong)则要求六至七个月的监禁。两人均为资深大律师。

控方:不仅仅“被动”接受礼物戴伟雄指出,易华仁“并非只是被动接受礼物”,他在2011年5月至2024年1月担任部长期间,从两位本地商人处共获得价值40万3297.92元的礼物。当时易华仁所负责的部门与这两位送礼者均有公务往来。

其中,王明星与2012年和2022年F1赛事促成协议有关,而林国城的公司林增建筑承包商(Lum Chang Building Contractors)与陆路交通管理局(LTA)签订了T315合约。

戴伟雄表示,第165条罪名的目的在于将那些通过接受礼物而使其对政府忠诚度受到质疑的公职人员定罪。

“如果允许公职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接受大量礼物,长远来看,公众对政府公正性和廉洁性的信心将会受到严重破坏。”

他引用印度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例,强调当公职人员触犯第165条时,“隐含着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他进一步解释,这类罪行不仅是权力的滥用,更是对公职的背叛,因为公职人员通过反复接受礼物,向外界传递了他们愿意以牺牲职位廉正性为代价接受这种恩惠的信号。

戴伟雄还强调,易华仁身为部长,代表着新加坡政府最高层级的行政职位。他说:“新加坡政府因长期以来对廉洁和诚实政府的承诺而闻名。”

“被告的行为对这一来之不易的声誉造成了重大影响。在辞职时,他已担任部长长达12年。由于他拥有如此高级别的职务,其行为的影响被进一步放大。”

为何现在才认罪?辩方这么解释辩护律师文达星在辩论时,也对为何会在现在才认罪做出解释。

他说,易华仁从一开始就否认贪污指控,并且一直坚持这一立场。他还表示,易华仁在面对这些指控时,申请尽早开庭审理,以证明其清白。他主动申请与王明星相关的指控一同审理,因为他认为推迟审判对78岁的王明星不公平。

对于为何现在才认罪,文达星解释道,在贪污指控被修改为第165条罪名后,案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易华仁认识到根据第165条,他的行为确实是错误的,并表示他愿意承担责任。

此外,易华仁还自愿放弃非法所得,并归还了部分收到的实物礼品,还在反贪局调查开始至辞职期间放弃了薪水和津贴。

文达星强调,易华仁的认罪不仅节省了法院的时间和资源,还表明了他的悔意。

“这不是关于金钱或贪婪的问题,易华仁的行为从未涉及任何经济利益。”他还列举了易华仁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贡献,包括他在新加坡印度发展协会(SINDA)的工作,以及他在西海岸选区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项目。

副检察总长与辩护律师发生争执在午间休庭前,戴伟雄指出,根据法庭记录,辩护律师文达星此前提到法庭需要“宣判易华仁无罪”是很重要的。

“我必须说明,我们不是撤回(贪污)指控,只是修改了它,我们没有对此定罪,但也不是宣判无罪。”

对此,文达星则一脸震惊地反驳说,他未暗示要“宣判无罪”。双方随后也就此展开了长时间争锋,直到法官的介入。

法官也宣布,将于10月3日宣布判刑,因为需要时间考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