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與男友人太親近 醋男拿刀砍女友 坐牢1年6個月

2024-11-09

40歲的被告因不滿女友和男性友人太親密,拿刀和鐵錘攻擊女友,導致對方傷重入院,被判入獄75周。(新明日報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男子因不滿女友和男性友人太親密,竟拿刀猛刺女友大腿,還把她打得鼻青臉腫並將她鎖在屋內,接著用鐵錘和刀子攻擊,導致她傷重入院。男子最終被判監75周。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來自緬甸的40歲男子昂科敏,他共面對10項包括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魯莽行為導致他人受傷、蓄意傷人等控狀。他承認其中5項,另5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被告事發時是寵物託管員工,受害者則是被告的緬甸籍女友(31歲,清潔工)。

根據案情,2023年9月18日晚上10時25分左右,警方接到受害者的朋友報案,說受害者撥電哭著求救,稱她被男友打,臉上都是血。

調查顯示,事發前一天,受害者去被告家過夜。當天,被告與受害者和受害者的另一名緬甸籍男性朋友聚在一起喝酒。

被告隔天去上班,留下受害者和友人繼續暢飲。被告疑心生妒忌,曾視訊受害者,指她與友人過度親密。

被告下班回家後與兩人對質,並當場打了受害者一巴掌,受害者的友人則隨後離開。

把女友鎖在屋內 後來,被告拿出一把20.5公分長的刀,刺了受害者的右腿一下,見受害者受傷後,被告又向她道歉、為她急救。

兩人之後繼續在客廳談話,但仍不斷爭吵,被告再次對受害者動手,一度摔壞她的手機。

早前已經被打到左眼腫脹的受害者,於10時許向保安求助,之後回被告家收拾行李離開,被告卻鎖上大門,拿出一把鐵錘打算砸碎受害者手機。

受害者用腳踢開手機時,右腳被鐵錘敲中。被告還用錘子反覆攻擊受害者頭部,導致她頭破血流。

被告甚至拉扯受害者頭髮,抓頭撞向冰箱和地板,之後再用另一把30.5公分長的菜刀砍傷她的左手臂,並用刀子的鈍面反覆擊打她的頸部。

被告當時對受害者說,要送她去見她的母親,意思是打算殺死她。所幸警方及時趕到現場,逮捕了被告。

受害者送院後住院2天,全身上下傷痕累累,右腳腳趾也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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