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歲的林恩強共面對100多項控狀,涉案金額高達數10億元。控方以其中三項涉及滙豐銀行約1億5111萬元貸款的控狀進行審訊,法官今年5月份判他罪名成立,今天(18日)判刑。
為林恩強辯護的高級律師文達星表示將提出上訴,林恩強目前獲准繼續以400萬元保釋在外,等候上訴。
林恩強在1963年創辦的興隆貿易是全球最大燃油交易商之一,持有公司75%股份的他是本地家喻戶曉的石油大亨。
控方要求判監20年 辯方要求不超過七年主控官在林恩強罪成後陳詞指出,這是本地最嚴重的欺騙案,罪行也削弱了我國石油貿易業的信心,促請法官重判他坐牢20年。
控方也說,被告是預謀幹案的主謀,甚至指示職員提交偽造的文件,審訊期間更是把罪責推給職員。
另外,控方認為,林恩強年邁且健康欠佳都不能成為他減刑的求情理由。
林恩強聘請了文達星高級律師的團隊替他辯護。根據律師早前的陳詞,他說監獄署的醫療中心稱可以照顧林恩強健康問題的信件存在嚴重漏洞,沒有提到林恩強所有的疾病,包括焦慮症、抑鬱症、失眠、前列腺腫大、哮喘、冠狀動脈疾病和腦血管疾病伴隨認知障礙症狀。
律師還說,林恩強年邁且健康欠佳,讓他長期服刑對他而言簡直如同終身監禁,希望法官判他坐牢七年就好。
法官下判時指出,林恩強的罪行涉及龐大金額,罪行也可能削弱公眾對石油貿易業的信心。
此外,他是預謀幹案的主謀,但考慮到他並非為一己之私而犯罪,最終判他坐牢17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