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出击!新加坡加码护航运输业

2024-11-22     缘分     7869

新加坡交通部长徐芳达在国会提出交通领域(关键企业)法案二读,并回答议员提问。

以下内容为新加坡眼根据国会英文资料翻译整理:

交通领域(关键企业)法令二读(1)

徐芳达(交通部长):议长先生,我谨提出动议:“本法案现在予以二读”。

连通性对新加坡和我们的经济至关重要。许多新加坡人的日常活动都依赖公共运输。2023年,我国每天有700多万人次乘坐公共巴士和地铁,为全国数百万乘客提供服务。我们也依靠我们的海空交通来运送必需品,支持我们的工业增长,并将新加坡人与世界其他地区联系起来。

去年,樟宜机场接待了约5900万名旅客。目前,我们通过近120家航空公司与约420个城市相连。作为世界上最繁忙的港口之一,我们的海运枢纽是全球供应链的关键节点。我们的港口与全球 600 个港口相连,2023 年,我们的货柜吞吐量达到了 3,900 万个 20 英尺等量单位的新高。

我们与世界的连接不仅在和平时期至关重要。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正是由于我们与区域内外的紧密联系,新加坡才能接收和发送关键物资,包括食品和医疗必需品。在新加坡,我们通过保持公共运输服务的正常运行,努力维持互联互通,使我们的重要工作人员能够继续上班,抗击危机,维持国家的运转。

如果没有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包括在危机期间,安全可靠地提供必要的海陆空运输服务,就无法取得所有这些好处。议长先生,因此,今天提出的法案,旨在制订措施,加强新加坡基本运输服务的应变能力,并奠定基础,保障新加坡的基本运输公司,免受日后可能出现的干扰。我们的目标是帮助新加坡为将来可能发生的极端情况做好准备,以便我们能够应对这些风险。

例如,我们不能排除恶意行为者获得控制权并对我们的主要运输实体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从而危及新加坡基本运输服务的提供。我们与运输生态系统中的公司建立了牢固的关系,并在和平时期和危机(如 COVID-19 大流行病)期间与它们密切合作,为新加坡提供安全、可靠和高效的服务,我们希望确保他们未来几年继续这样做。

我们并不是唯一一个采取行动保障基本运输服务的国家。其他国家也采取了措施保护其战略资产。2021 年,英国通过了《国家安全与投资法》,允许政府干预某些可能损害英国国家安全的收购行为。在美国,2018 年通过了《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扩大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管辖权,以解决对外国投资美国公司或业务日益增长的国家安全担忧。

[副议长迪舒沙主持会议]

新加坡已经制定了相关法规来保护我们的一些重要部门。例如,《银行法》和《电信法》规定,在获得持牌人一定比例的股份或投票权之前,以及在任命执行长等关键人员之前,必须获得批准。《电力法》和《公用事业法》也提供了类似的杠杆,以保障新加坡电力和水的管理和供应,确保这些供应始终可用。

最近,贸工部通过了《重大投资审阅法》(SIRA),为政府提供了一套最新的监管手段,以管理对关键实体的重大投资所带来的威胁。同样,交通部(MOT)也希望提出一些措施,以确保我们的重要交通系统现在和将来都能有效地为新加坡和新加坡人服务。

副议长先生,请允许我解释一下,为什么我们要通过本法案引入一个针对具体运输部门的监管框架,该框架在海陆空运输部门都是一致的,而不是通过像《重大投资审阅法》这样一个基础广泛的立法。针对特定行业的方法,能让我们更好地为新加坡的运输生态系统定制所需的监管,并在这些目标与对运输实体及其投资者的商业和业务影响之间取得平衡。

因此,我们在设计我们的规章时,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方式。拟议的《法案》并不寻求对我们各实体日常运营的标准和绩效进行监管。相反,它旨在保护主要运输实体免受恶意行为者对这些实体施加不当影响的风险,并确保这些实体作出的商业决策不会危及它们在新加坡提供基本运输服务的能力。

一些实体可能参与提供运输以外的其他服务,如餐饮或广告服务。本法案的重点不是监管这些服务,而是针对实体中直接在新加坡提供基本运输服务的部分。

此外,我们也认识到不同的实体在提供一系列服务方面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自去年以来,交通部一直在与主要运输实体接触,以更好地了解如何切实执行法规。我们在设计本法案时采纳了他们的反馈意见,并考虑到了商业影响。因此,交通部将根据各实体的角色、责任和职能,对一些管制措施加以区分,我将在稍后的发言中详细阐述。

最后,本法案旨在统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法律,减轻各实体在发展过程中的监管负担,并使新加坡交通运输生态系统中的商业和投资管制更加一致。本法案旨在引入一个涵盖海陆空运输持牌人和非持牌人的共同制度,以实行一套一致的监管措施,并为各实体创造一个透明和可预测的监管环境。

副议长先生,我现在讲述本法案的要点。《交通领域(关键公司)法案》对下列法案进行了修订:《巴士服务业法令》(BSI Act)、《新加坡民航局法令》(CAAS Act)、《新加坡海事与港务管理局法令》(MPA Act)和《快捷交通系统法令》(RTS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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