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大馬》報道,納吉和依爾萬是在2018年10月被控六項失信控狀,指他們失信超過66億令吉、約等於20億新元的政府資產,並把這筆款項支付給阿布達比國際石油投資公司。
高庭法官今天(27日)指出,案件自2018年立案以來,至今仍未開審。儘管已多次排定庭審日期,檢方仍未能遵循《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條文的規定,提供辯方几份關鍵機密文件。
因此,法官援引法庭固有權力,允准兩名被告的申請,獲判「獲釋但不等同無罪」。
法官說,這個判決並不會對檢方造成不利,兩名被告仍可重新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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