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彭博社、《越南快訊》報道,68歲的張美蘭被控侵占資產、洗錢和非法跨境轉移資金等罪名。歷經一個月的審理,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於今年2月一審判決張美蘭死刑。
越南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本周對68歲的張美蘭以及其他47名涉案人員的上訴進行了審理。
檢方在本周二(26日)堅決維持一審時的判斷。
張美蘭的辯護律師姜紅青表示,檢方告知除非張美蘭能設法歸還被兩次審判認定挪用的415萬7000億越南盾(約21億9679萬新元)的很大一部分,否則不會給予寬大處理。
越南法律規定,若被告能夠償還75%挪用資金,法院可考慮從輕量刑。律師稱張美蘭有能力達到還款要求,避免死刑。
「我們正努力協助避開死刑,已有海外投資者同意提供4億美元(約5億3580萬新元)貸款,目前正在辦理相關文件以便匯款。」
本月早些時候,當檢方在庭上提議維持死刑判決時,張美蘭看起來非常震驚,聲音顫抖。她表示,心理上難以接受這一決定。法官們要求她冷靜,並允許她坐下繼續辯護,但被拒絕。
姜紅青說:「我們真的希望法院能給她一次生存的機會,這樣她才能繼續償還所有債務。」
上訴聽證會原定於本周一(25日)結束,但因張美蘭努力歸還更多資金而延長。目前法院已休庭,預計將在後天(3日)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