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公民权,要求马上自治的新加坡民众和平大请愿,队伍自机场入口处一直延伸到加冷路。图为殖民部大臣乘督府专车离开机场的情景。
1950年是新加坡华人移民族群对国家认同的分水岭。之前,他们效忠中国,身份是侨民,是新加坡居民。之后,他们以新加坡为永久家园,渴望获得当地公民的身份。陈六使领导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争取公民权运动历时七年才告成功,这使得20余万新加坡华人从侨民身份改为公民。
居民与公民有何不同?
居民不过是在新加坡居住的人,对当地的发展没有话语权,只有缴税的义务。公民可不同了,除了缴税之外,他们对新加坡的发展也有一定的话语权及权利。比如1948年3月20日新加坡举行第一次立法议员选举,在选举的前一年,即1947年8月14日至9月26日进行选民登记,只有新加坡出生的人(被冠上英籍民的身份)才能登记为选民,获得投票权,也只有当地出生的人才有资格参选。
1955年2月8日,英国政府颁布《新加坡殖民地临时法令》(Singapore Colony Order-in-Council)。4月1日举行首届立法议会普选,众多居住在新加坡多年的居民仍旧没有投票的权利。
早在1946年,中华总商会会长李光前就着手为华人争取公民权。1947年,他两度致函新加坡辅政司争取公民权。1948年1月,他率领总商会九人代表团与总督会谈,总督的回应是需要时间考虑。另方面,华人也在1947年10月20日采取总休业行动,但总督仍旧没有回应。
陈六使领导争取公民权
1950年陈六使当选为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会长,在他的领导之下,新加坡中华总商会这个自1906年成立以来,被公认为新加坡华人的最高领导机构,于1951年2月向殖民地政府提呈《放宽公民权备忘录》,要求提高非英籍华人(非本地出生华人)的地位,有条件地让非英籍华人取得公民权。但是过了将近一年,政府还是没有给予正式答复。
总商会认为华人移民定居本地多年,已经认同新加坡,并且对本地的繁荣作出重大的贡献,必须给予他们公民的身份。在这个理念之下,总商会不屈不挠,继续争取。
总商会展开的争取公民权运动,过程相当艰苦。一方面是殖民地政府不愿意让广大华人居民获得公民权,从而参政。另一方面又得面对海峡华人(受英文教育的土生华人)的排斥。以海峡华人为主力的进步党在其党讯上抨击总商会,不认同总商会争取公民权。
殖民部大臣波霭(Lennox Boyd,右)抵新后与相迎的新加坡总督柏立基爵士(Sir Robert Black,中)及首席部长马绍尔(David Marshall,左)合影。
总商会与华民辅政司(管理华人事务的长官)、总督,还有前来本地考察的林德宪制委员会主席林德爵士等,周旋了四年仍没有结果。到了1955年被迫以压力团体的姿态出现,发动民众向殖民地政府及英国的最高统治者施压。
1955年8月18日,为争取公民权及废除语言限制,中华总商会的12人代表团与英国殖民部大臣面谈。他们是:符致逢、蓝天、邓炳耀、高德根、王相贤、陈六使、陈锡九、连赢洲、叶平玉、庄惠泉、王世熊、杨绍璘。
1955年1月,总商会发动新加坡所有华人社团和成年华人参加签名运动,向英女皇伊丽莎白二世提呈请愿书,要求让符合资格的新加坡居民获得公民权。同时也要求新加坡立法议院废除只能使用英语的限制,改而采用多种语言制度。
1600人的请愿团
殖民部大臣波霭由坡督伴同驱车经过请愿群众队伍前。
1955年8月15日,英国殖民部大臣波蔼爵士来新加坡,在他抵达新加坡加冷机场时,总商会及属下73个商团组成的1600人请愿团已在那里列队等候,手持标语向他请愿。
三天后,总商会代表团前往总督府见殖民部大臣,向他阐述争取公民权和废除立法议院语言限制的要求。殖民部大臣表示总商会的要求很合情理,并表示本地政府有权力解决这些问题。
争取公民权,要求马上自治,新加坡人民和平大请愿。
1957年7月,公民权法案在立法议院首读,规定在本地居住满10年的居民可以申请公民权。总商会过后致函政府,要求改为八年,以1948年发出的居民证日期为计算标准。殖民地政府答应了这项要求,并在立法议院三读通过,并在同年11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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