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媒體《中國報》報道,27歲的被告莫哈末拉菲昨天(9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兩項強姦和一項非自然性行為的罪狀時當庭認罪,被判處每項罪狀五年監禁和三下鞭刑,刑期從上個星期二(3日)起分開執行。
據報道,被告分別於上個月28日的凌晨5點29分至5點54分、以及上個月30日晚上7點半,在吉隆坡的舊古仔路(Jalan Kuchai Lama)的一家商店和蕉賴(Cheras) 的一棟公寓單位對這名14歲的殘疾少女下手。
此外,被告也被指控在十五碑(Brickfields)一間禮堂的廁所內,於這名受害者進行非自然性行為。
被告因強姦罪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5(g)條文,一旦罪成可將被判最高20年監禁和鞭刑;被告也因非自然性行為第377B條文,被判相同的刑罰。
報道表示,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向法官要求輕判,以及同時執行刑罰。
主控官指出,受害者患有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ADHD),應該受到他人的保護,尤其是像被告這樣的保安人員。
當地主控官建議法官,讓被告分開執行刑罰,以對被告起威嚇作用,並向罪犯傳達法庭非常嚴肅看待此類罪行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