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報道,納吉此前被指控在一馬發展公司案件中,他在大馬銀行的私人戶頭收到屬於一馬發展公司的巨額資金,分別是2011年收到6000萬令吉(約1817萬新元),2012年收到9000萬令吉(約2726萬新元),2013年收到6億8100萬美元(約2億620萬新元)、2014年收到4450萬令吉(約1347萬新元)。
控方的重要證人、前一馬發展公司法律顧問呂愛霜昨天(10日)供稱,她2015年在英國曾目睹逃亡商人劉特佐的助手紀國添偽造沙烏地阿拉伯王室捐款信件的草稿, 因此納吉收到的錢不是來自阿拉伯王室的捐款。
呂愛霜說,「所以,2014年沙烏地阿拉伯捐款信,是在2015年時才寫。」
納吉10日在高庭自辯,說呂愛霜的證詞「在我看來,供詞更像是寶萊塢電影中的情節,而非可相信的事實。」
納吉續說,「它荒謬至極到了幽默的地步,而控方卻主張她的證詞,認為她比其他人更值得相信,因為其他人對事件的供詞陳述支持了我的說法。」
納吉聲稱,這是一場惡意起訴。呂愛霜的證詞缺乏可信度,畢竟她逃亡在外多年,直到去年中才回國。
納吉以據稱是沙烏地阿拉伯向他捐款的4封信件,為自己辯護,並堅稱4封捐款信在2015年之前就已存在。「這些信件讓我相信我收到的資金是來自沙烏地阿拉伯國王的捐款。」
控方在2022年12月就表示,納吉無法使用這4封信為自己辯護,因為其他法庭發現這些信件屬於偽造。
今年10月30日,承審法官科林勞倫斯在判決中認為,納吉收到的錢不是來自阿拉伯王室的捐款,也「合理推斷」作為證據的相關信件來源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