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在全島設置了100個實時探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檢測儀。(圖:陸佳麗)
過去十年,公用事業局每年平均提控涉及40到50起非法排放污水事件的違例者。
公用事業局提供的數據顯示,從2017年到去年,當局起訴90違例者,他們涉及295起非法排放污水的事件。每年平均有約七成的違例者是重犯。
為確保工業用水在經過處理後能產出達標的新生水,當局密切監督工業區排放污水的工程,並且在全島設置100個實時探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的檢測儀。它們能探測到污水中難以被凈化的物質如稀釋劑、煤油等。一旦探測到違例行為,當局就會派人到現場進一步調查。
(圖:陸佳麗)
(圖:陸佳麗)
(圖:陸佳麗)
為了加強取締違例行為,政府上個月在國會通過污水處理及排水修正案。除了調高最高罰款,也加入強制性的最低罰款。
初犯者的強制性最低罰款額介於4000元到4萬元之間。如果非法排入有害物質導致人員傷亡或污水道受損,重犯者的最高罰款會從20萬元,翻倍到40萬元。預計,這項修正案將在明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