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700萬令吉洗錢案的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夫人羅斯瑪被判無罪。
馬國多家媒體報道,當地高等法庭審理了羅斯瑪要求撤銷17項洗錢和未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入的控狀的申請,不只同意撤銷控狀,也宣判羅斯瑪無罪釋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是在裁定所有控狀都存有錯誤之後,做出這項裁決。
馬國總檢察署已經表示,將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