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現年23歲的男被告承認五項偷拍和散播私密照的控狀,另外五項偷拍控狀也在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為保護被告和受害人的身份,法庭發出限制令(gag order),媒體不能刊登他們的姓名等資料;所有偷拍行為於2020年到2022年兩人交往期間發生。
案情顯示,被告是在2021年2月10日首次偷拍女友。當時,他趁女友熟睡時,掀起了她的衣服,用手機拍下了他撫摸女友胸部的兩段視頻。
要求女友戴眼罩後偷拍她兩個月後,他同女友發生性行為時,要求女友戴上眼罩,在女友不知情的情況下,再次偷拍了她。
此外,被告也多次在女友沒穿衣服的情況下偷拍她,拍下她在洗澡和在宿舍換衣服的畫面。被告還曾把手機放在廁所天花板和門的縫隙之間,拍下了女友在洗澡的視頻。
被告最後一次偷拍女友是在2021年7月16日。當時,女友在沙發上睡覺,被告見機便撫摸女友胸部,並拍下視頻。不過,女友突然醒來,發現被告的手機攝像頭朝向她,於是問了被告為何拍她的視頻。
被告見狀後否認自己在拍視頻,女友當時相信了他,沒有再追究。
分手後還多方威脅報道指出,被告與女友在2022年分手。然而,被告在2023年7月至8月期間,不停在社交媒體Instagram上給受害者發訊息,要求看她的胸部。
受害者當時已在所有社交平台帳號和電郵里屏蔽被告,但被告仍不停創建新帳號,想方設法聯繫受害者。
當受害者對他置之不理時,被告便會威脅將受害者的照片發給其他人。由於受害者不知道被告拍了她的不雅照,因此她也沒有理被告。
將照片發給受害人兄弟不過,被告今年1月份聯繫受害者的兄弟,要求看對方女友的「性感照」。當對方稱自己沒有這類照片時,被告直接將兩張受害者裸露胸部的不雅照片發給對方。當對方不理他時,他又發了一張受害者穿著胸罩的照片。
被告過後還告訴受害者的兄弟,如果他想看自己姐姐(或妹妹)的裸照,可以在聊天應用軟體Telegram上加他的帳號,因為應用上可以傳送會自動消失的照片。
受害者得知此事後,藉機讓兄弟在Telegram上與被告對話,看被告還有多少張不雅照。被告隨後通過Telegram,將一張受害者與他發生性行為的照片,還有另一張受害者在洗澡的照片發送給他。
收到這些照片後,受害者當天立即報警。警方於隔天逮捕被告,他當時正在履行國民服役。警方也在他的雲端系統上,發現了更多受害者的親密不雅視頻。
被告在接受心理衛生學院評估後,被診斷患有窺陰癖,但這並不是導致他犯罪的因素。
控方律師指出,心理衛生學院報告稱,被告的窺陰癖障礙並沒有影響他的自我控制能力,也沒有影響他判斷自己行為對錯的能力。
她認為,被告的行為表現出高度預謀,並稱他為「習慣性的偷窺狂」。
法官:被告濫用受害者對他的信任法官則表示,偷拍事件發生在被告和受害者交往期間,而被告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偷偷錄製了受害者的私密不雅視頻,濫用了受害者對他的信任。
法官還說,男子後來將這些不雅照片散播出去是一種侮辱行為,而且他還清楚知道照片的收件人是受害人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