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報》報道,這群青少年是在2025年元旦飆蚊型腳踏車遭取締,被警方懲罰在路邊進行「捏耳深蹲」。
反死刑與酷刑組織認為,執法人員當場對21名14歲至17歲的青少年進行懲罰是錯誤的,只有經過審判和定罪的人,才應該根據法律接受懲罰,因此批評警方的「懲罰」過早。
組織協調員在文告中說,警方的舉動被視為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對待或懲罰,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
他也強調,警方和執法人員的職責只是逮捕和調查。同時也質問執法部門是否可以在家長不知情或為徵得家長同意下就對兒童進行懲罰。
組織認為,相關人員需要立即接受調查並被提控。他們也呼籲修改聯邦憲法以及將「捏耳深蹲」視為「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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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Cerita Kita Beb on Tuesday, December 3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