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去
12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提出的外交纲领性政策,最初是由中国总理于1953年会见印度代表团时提出,成为后来处理中印关系和中缅关系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955年4月在印尼举行的万隆会议,发表《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宣言》,其中就包括这五项原则。
13 中国在清末引进国际法,在1909年颁布《大清国籍条例》,从而为保护海外华人华侨提供法律依据,一改以往拒不承认海外华侨身份的政策。《大清国籍条例》采取的是血统主义国籍法(Jus sanguinis),凡是有中国血统关系(即父母有中国血统)的人,无论是否生于中国均属中国人。中华民国成立后,基本延续清朝国籍法主张,因此海外华人理论上都是中国公民,同时也可保留居住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修改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海外华人取得当地国籍后,必须放弃中国国籍。
周总理第二次接见新加坡首席部长马歇尔谈话纪录
时间:1956年10月9日下午3时至5时
地点:中南海西华厅
陪见人:张奚若、廖承志、乔冠华、吴茂荪
(本文未经总理审阅,如有错误,由纪录整理人员负责)
总理:住得怎样?
马歇尔(以下简称马):令人神往!
总理:快两个月了吧?
马:到星期天两个月,陈先生一直跟我在一起,作我的向导。
总理:那么没有个人zi由吗?
马:我需要他的帮助,我不能讲中文。
总理:两个月应该可以讲几句了。不会到街上去走走吗?
马:会讲“很好”,这是很有用的话。会到商店买点东西,到东安市场买玉器。
总理:在上海怎样?
马:在上海买了一个玉石香炉,很好。
总理:没有到他们几位家里去拜访吗?在上海见到了荣毅仁1吗?
马:到张会长2家里去过,在上海到郭先生(郭隶活)3家里去过,他有一个女儿嫁给新加坡一个百万富翁4,我可以告诉他女儿,他生活得很好。
总理:跟他谈了一谈吗?
马:跟郭先生,刘(念义)先生5,南洋烟草公司的简先生6一起谈了谈,他们都说英文。我听说你见过新、马贸易考察团。
总理:跟他们谈了两个钟头,谈的一些话报纸报道有些走了样。
马:新加坡有4个记者参加了接见,但他们都没有纪录,因此报道不一。英国路透社记者漆德卫7很兴奋,去找叶平玉8,他的报道唯一正确。
总理:第二天我又与漆德卫等4个英国记者谈了一次,漆德卫的报道一般还好,有一两处错误。我对他们说的是,英国如愿意作新、马的朋友,就应该承认新、马完全独立,这样就有可能指望新、马还留在大英联邦内。我两次都这样说的,漆德卫的报导里加了“继续”一词,即“继续做新加坡、马来亚的朋友”,这就有些区别。头一天谈话的报道则直接说英国是新、马的朋友。我的话你同意吗?
马:完全同意。五星期前,在新侨饭店一次鸡尾酒宴会上,你叫漆德卫过来,对他说,如果新加坡各种族团结一家(致),新加坡在英联邦内独立的愿望一定能够实现。
你的“在英联邦之内”的话在新加坡引起很大激动。因为实在说,在新加坡最怕的还是中国(华)人,你的这种说法最清楚地表明中国对新加坡无阴谋,所以很受欢迎。有人说:要说这是陷阱是不现实的。
在新加坡其他各族人对中国(华)人的确担心,虽然我觉得这是荒谬,但是事实。你的话使他们安定(心),不担心中国的威胁。基于同一原因,我希望你就华侨政策问题发表声明,以表明中国不但不侵略,而且很合理(理性)。我希望你能了解当地人的心情。要知道中国人(华人)在新加坡占76%,在马来亚占40%。你们如果要搞翻新加坡,你们是能够的,你对漆德卫的谈话对新加坡的稳定有帮助,如你能发表声明,一方面可帮助华侨(华人)取得公民权,一面也可使其他各族人免于忧虑(顾虑)。
去年4月,英国同意给居住10年以上的中国人(华人)以公民权,虽说要居住10年以上,实际是全部、因为中国人(华人)都是10年以前到新加坡的。英国最初不同意,经争取后,5月间英国已同意,并列入宪法草案,所以公民权问题是一定可以解决的,如果你发表关于华改策的声明,将给新加坡稳定。
总理:10年前到新加坡的有多少人已取得公民权?听说有大部分人未取得公民权,是有(否)实有其事?
马:新加坡125万人,中国(华)人96万,占76%,可分作三类,第一类,有50万是21岁以下未成年的人,这些人到满21岁时,依法就是英国臣民,有完全的公民权。第二类,约20万至25万人有公民权,其中一部分是在新加坡出生的,一部分是归化的,归化的很少,因为进行规划(归化)要花很多钱,要5个介绍人,要报告5年的情况,包括财产情况,须经警察调查,并且宣誓,因此很少中国(华)人愿意归化。第三类中国(华)人是23万成年人,都是1910-1949年到新加坡的,现在他们第一次愿意做新加坡公民,过去英国当局要他们归化,许多人就没有钱办归化。我们政府上台后,提出三项政策:(1)各民族有同等教育权;(2)规定四种语言(包括中文)为正式(官方)语言;(3)公民权。现在前两项已实行,只剩下公民权问题。有趣的是,去年5月连马来人都不敢公开反对给予这些人公民权,实际给予公民权问题各方面已经接受。这种问题解决后,在两年内各地将设一些机构,中国人(华人)到那里去宣誓,说自己在新加坡已居住10年以上,愿意效忠于新加坡,就可以取得公民权。我所说的是新加坡的情况,马来亚联邦(联合邦)的情况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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