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的被告Lilyana Eva面對魯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
新傳媒英語新聞網CNA報道,代表律師今天(8日)在庭上告訴法官,她的當事人不認罪。法官擇定這個月31日舉行審前會議。被告目前以1萬5000元保釋在外。
被告被指在去年1月23日下午5點左右,在里峇峇利路一帶的因士迪申山(Institution Hill)帶著四歲女童Zara Mei Orlic過馬路時,沒有牽著她的手,導致女童跑過馬路,結果被汽車撞倒受重傷。女童送院後傷重不治。
驗屍庭的研訊報告顯示,女童的死因是頭部受傷。
根據刑事法典,因魯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對長達四年監禁、高達1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