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SG Road Vigilante在Facebook群組發布的帖文,一名腳踏車騎士昨天(9日)騎車經過時,看到受傷的電動腳踏車騎士沒穿鞋,無助地站在路邊,於是停下幫忙。
據他形容,這名騎士的身體和手腳都在流血,騎士告訴他,有一輛車撞到了他,但卻沒有停下,還拖著他的電動腳踏車行駛了200米。
當這名路過騎士幫忙呼叫救護車時,一輛白色轎車在反方向車道停下,司機走了過來,但卻沒有歉意。
警方答覆《8視界新聞網》詢問時說,警方是在昨天傍晚6點35分左右接獲通報,指一輛電動腳踏車和一輛轎車在丹戎禺一帶發生車禍。
警方透露,44歲的騎士受了輕傷,但拒絕送院。
警方仍在調查這起事故。
帖文在網上引起熱議,一些網民質疑,電動腳踏車在本地是否合法。根據陸路交通管理局OneMotoring網站,本地是可以使用電動腳踏車的,但是必須向當局註冊,而且只能在公路和腳踏車道上騎行。
此外,只有年滿16歲者可以使用電動腳踏車,而且騎行時必須佩戴護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