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在高庭民事案中敗訴,男子為籌錢還律師費,竟假冒名牌包店員或自稱代購商,以買名牌貨為幌子欺騙7人逾13萬元,周四被判坐牢30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44歲的孫文財(譯音),面對8項欺騙與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1年1月至2022年中,在臉書上經營一家網店,時常開直播售賣奢侈品,也會替顧客代購名牌貨。
被告在2022年陷入一起高庭民事訴訟,敗訴後被裁定應支付給起訴人28萬9170元,及5萬元訴訟費用。由於被告無法支付款項,轉而欺騙顧客籌錢。
被告向受害者稱能為他們代購奢侈品,或稱自己是名牌店職員,能以折扣價購買奢侈品,騙受害者將訂金轉帳到他的戶頭。
綜合控狀,被告在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間干案,受害者有7人,共損失13萬3988元。
根據案情,其中一名陳姓受害男子從2021年11月到2022年9月16日向被告購買多件奢侈品。被告每次交易時都會要求受害人先支付部分款項,再為商品下單。
這名受害人一開始還收到部分奢侈品,因此繼續與被告交易,並為後續訂購的18件商品支付約4萬8911元。實際上,被告並沒有為受害人訂購商品,而是用這筆錢來支付代表他處理上訴案件的律師費用。
受害人因遲遲沒收到奢侈品,於2022年12月報案。
要求兩名受害者銷案
控方指被告東窗事發後沒悔意,聯繫其中兩名受害者希望他們能銷案,以減輕他將面對的刑罰。
被告在東窗事發後,於2023年11月聯絡其中兩名受害者。
被告要求兩名受害者銷案,他在被其中一名受害者拒絕後,表示如果對方肯對警方謊稱他已全數作出賠償,他便會以分期付款方式還錢給對方。
被告這麼做是為了減輕刑罰。他騙了這名受害者9360元,但最終只賠償對方2910元。
另一名受害者被騙4萬2785元,只收到被告1萬1820元的賠償。
被告是欺詐慣犯 有182次犯罪記錄
被告是欺詐慣犯,有182次的犯罪記錄,其中181次涉及欺騙。
控方陳詞時說,被告為了自身利益,預謀幹案,濫用受害者給予他的信任,當中包括兩名熟客。
控方也說,被告是欺詐慣犯,有182次的犯罪記錄,其中181次涉及欺騙。被告在2015年2月,因欺騙罪被判坐牢42個月。
控方表示,被告明顯沒有吸取教訓,除了欺騙顧客還妨礙司法公正,要求法官判他坐牢35至4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