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新加坡食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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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和保障法案》规定
针对新法令生效的日期目前尚未明确说明。根据《联合早报》以前的报道,新法令可能于今年下半年至2028年之间分阶段落实。
待法令实施后,每人可以携带15公斤的个人消费食品入境,但以下食物不允许携带:
除猪肉、牛肉、羊肉、羊肉或鹿肉以外的肉或肉制品
除鸡、鸭、火鸡、鹅、鹌鹑或家鸽的肉或肉制品
河豚或任何由河豚制成的鱼制品
活的受精卵或胚胎卵
动物血液或血液制品
生鲜或未经巴氏消毒的液态奶
口香糖
含有未经批准上市成分的食品
规定时有更新,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详情以新加坡食品局公告为准:
https://www.sfa.gov.sg/bringing-food-for-personal-use-from-overseas/list-of-food-food-products-allow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