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永元共面對三項牴觸醫藥註冊法令的指控,指他從2010年到2012年,不當配藥給病人郭吉祥。以大法官梅達順為首的三司針對其中兩項控狀,分別吊銷他的行醫執照12個月和10個月,同時執行。第三項控狀則被判吊銷執照24個月,分開執行。
此外,洪永元也必須支付10萬元的法律費用。
案情顯示,病人郭吉祥2010年起接受洪永元的治療,治療藥物包括受管制的抑鬱藥物和安眠藥等。兩年後,洪永元為這名病人開出的藥物竟高出衛生部批准的分量。
病患在領取藥物的四天後,因混合藥物中毒引起多重器官衰竭而病逝,得年50歲。醫生在他的血液中,發現藥物成分高過一般人體所能夠承受的水平。
郭吉祥的家人在2017年向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投訴,但醫理會的紀律審裁庭裁定洪永元沒有違反醫生專業操守。上訴庭三司去年五月推翻有關裁決,裁定洪永元專業行為失當。
洪永元也是反對黨新加坡前進黨的助理秘書長,曾在2020年大選中競選瑪麗蒙單選區的議席。
前進黨答覆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詢問時表示,洪永元上個月已經通知前進黨,他在黨內中央執行委員會的任期下個月結束後,將不會尋求連任。他也不會參加來屆全國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