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方於2月15日晚上7時35分接獲報案,稱在黃埔通道第81座組屋附近,一名41歲男子試圖用棍棒襲擊一名女子。警方到場時,嫌犯已逃離現場。
經過調查,警方確認了該名41歲男子的身份及住址。然而,在逮捕過程中,嫌犯拒絕配合,情緒激動,甚至用棒球棍襲擊一名49歲警員,並向其投擲杯子,導致警員頭部和手腕受傷,需入院治療兩天,並獲批病假。
該男子將於2月17日被控上法庭,涉及多項罪名,包括:
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最高可判7年監禁、罰款或鞭刑)
襲警阻礙公務(最高可判7年監禁、罰款或鞭刑)
刑事恐嚇(最高可判10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魯莽行為致人受傷(最高可判1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蓄意騷擾他人(最高可判6個月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強調,對公務員施暴的行為將零容忍,任何違法行為都將受到嚴厲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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