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政務部長孫雪玲今早在國會答覆議員詢問時說,警方會通過檢查銀行交易記錄,盡力確認被扣押財產的所有權。如果這些資產不再需要用於調查或法院訴訟,警方會向法院申請,將財產歸還給合法擁有者。
「警方將在政府憲報上發布公告,要求相關人士在六個月內提出認領。如果六個月公告期後無人認領,被扣押的資產將被國家沒收。」
孫雪玲表示由於被扣押的資金可能同其他非法活動所得混合,因此要追回詐騙款項並歸還給受害者,統計歸還金額或納入國庫的數據都具有挑戰性。當局將長期探討追蹤相關金額的可能性。
去年,本地詐騙案總損失金額高達11億元,但只有1億8200萬元成功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