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媒體不得公布被告和她的妻子名字。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和妻子都不是本地人,兩人結婚超過15年並育有孩子。
被告面對九項罪名,包括蓄意傷人、非禮和強姦。
被告妻子在2020年8月搬來新加坡,並住在僱主提供的組屋單位,丈夫則住在別處。
同年11月8日,被告要求跟妻子見面,說要給她生日禮物。
儘管妻子拒絕了他,被告仍出現在妻子的組屋底層。妻子過後拒絕收下丈夫的禮物,兩人因此起了爭執。
被告之後搶走妻子的手機,還用手打了她的頭部。
兩人走進電梯後,被告繼續毆打妻子,然後在電梯口碰見妻子的上司。她的上司讓她跟著老公走,解決兩人之間的矛盾。
被告把妻子載到他的住處,兩人繼續在那裡爭吵,被告期間還兩次向妻子扇巴掌,導致她跌倒在地上。
過後,他從沙發後面拿出一根鐵棍,威脅要把妻子打死。妻子感到害怕,便說會聽從被告的話。被告接著讓妻子把衣服脫光,強姦了她。
被告隔天清晨才把妻子帶回她的住處。
妻子把事發經過告訴了室友,並請他報警。警方和救護車隨後抵達她的單位。
受害者膝蓋受傷,大約三天無法正常走路和上班,眼部淤青,一顆牙齒也被打斷,心理也受創。
我國於2020年正式廢除婚內強姦豁免權,被告是首幾名在婚內強姦罪下被判刑的案例。
法官表示,被告的行為不僅是對婚姻誓言的背叛,更是嚴重違反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