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局修訂後的《建築環境無障礙規範》,新建築和翻新建築的所有主要出入口處都需要設有無障礙設施,以連接鄰近建築、交通設施和有蓋走道。
另外,大樓內的電梯空間也會更大,以便容納個人行動輔助工具。而電梯按鈕的高度以及電梯口的等候空間也需強化。
建築內每四間廁所,需有一間是為年長者或行動不便者而設,比如在廁所內增設扶手。
建築的上下車點也要設休息座椅,坡道則採用更鮮明的顏色帶,提升安全。
另外,大型公共建築物和工作場所將設有更多哺乳室,這項措施也擴大到教育機構。哺乳室內需配備門鎖、插座和舒適的座椅。
建設局建築規劃與通用設計建築管制署長陳築毅表示,當局在修訂有關規範前,展開了為期一年多的研究與諮詢工作。
「我們第一就是簡化了裡面的那些要求,給設計師和建築業者在設計方面有更清晰的方向,給他們多一些靈活性,幫助他們管理成本上的要求。」
這是《建築環境無障礙規範》自1990年推出以來,第六次進行重大修訂。建築業者將享有六個月的寬限期,以便在項目設計和規劃階段時,納入這些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