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偽技術不僅可以用來欺騙錢財,也可能在選舉期間用來扭曲候選人的言行舉止。從選舉令狀頒布到投票結束期間,這項法令禁止發布由數位技術生成或篡改、歪曲候選人言行舉止的網絡競選廣告。
什麼樣的內容禁止發布?經由數位技術創作的內容,如果顯示候選人說出他們未曾說過的話,或是做出他們未曾做過的事,歪曲候選人的言行,都不可在網絡上發布。
這不僅包括生成式人工智慧創作的內容,也包括利用Photoshop等非人工智慧技術進行的修圖、配音,或是拼接製作的內容。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長楊莉明在法案進行二讀時說,無論這些內容對候選人有利與否,在選舉期間發布、推廣、分享和轉發這些被禁止的內容,都是違法的。
但部長也指出,當局不會禁止人們在選舉宣傳中合理使用人工智慧或技術,例如人工智慧生成或動畫和卡通、使用濾鏡或美圖的圖像和視頻,以及包括表情包在內的娛樂內容都不算違法。當局會根據個案進行評估。
誰會受到保護?在選舉令狀頒布至提名日期間,已經支付參選按櫃金並且同意讓選舉局公開姓名的准候選人,都會受到這項法令的保護。
准候選人在提名日順利提名之後,也會繼續受到保護,直到投票結束。
違法會有什麼後果?資訊、通訊及媒體發展管理局(IMDA)作為助理選舉官,可以針對違例內容發出更正指示,要求發布者、社交媒體服務商和網際網路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撤下違例內容,或禁止本地用戶在選舉期間訪問這些內容。
社交媒體服務商如果在沒有合理原因的情況下不遵從更正指示,若被定罪,可被罰款高達100萬元。
其他涉事者則可被罰款不超過1000元、監禁長達12個月,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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