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轨国际标准!新加坡出台新法严打房地产洗钱

1天前     缘分     4897

副议长先生,本法案是保护新加坡金融体系和房地产行业免遭滥用的关键一步。加强尽职调查、强化执法和采用全球标准,肯定了我们作为一个负责任、具有前瞻性的金融中心的地位。

但是,在提高标准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带动我们的企业,尤其是小企业。执行必须坚定但公平。监管网必须严密,但不能过于纠结,以免扼杀合法活动或创新。副议长先生,尽管我已作出澄清,我仍全力支持本条例草案。

副议长先生: 有请黄文鸿先生。

下午 4 时 56 分

黄文鸿(蔡厝港集选区议员):我发言支持本法案。我国房产增界已有明确的反洗钱条例和详细的反洗钱准则 。不过,去年发生的30亿新元洗钱案,显示有需要加强管制,因此有必要提出本条例草案。

我支持本法案的主要条款。但我有一些问题想请部长澄清。

首先,关于尽职调查的范围。为准确识别可疑活动,将向地产代理提供哪些具体的指导方针?将如何调整这些准则,以应对房地产行业的独特挑战?

其次是实施时间表。推出新措施的计划时间表是什么?政府将如何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为遵守制度做好充分准备?副议长先生,请用普通话回答。

(普通话): 第三,对小型机构的支持。规模较小的机构在派遣员工参加培训和实施合规措施方面可能会面临资源限制。请问当局会否设立支援机制,协助它们符合新的规管要求?

第四,监督和执行。政府计划如何监督这些新法规的遵守情况?对违规行为将采取何种处罚措施?如何平衡执法工作,避免合法企业负担过重?

另一个相关问题是部委和机构间的合作。鉴于洗钱计划的复杂性,各政府机构将如何合作,以确保采取协调一致和有效的执法方法?

(用英语): 最后是公众意识问题。除㆞产界外,当局会如何教育市民大人认识这些挑战,以培养对洗钱活动保持警觉的文化?

副议长先生,本条例草案表明新加坡致力于维护和加强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全性。通过解决房地产业的弱点,我们已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以维护我们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声誉。我期待着对本条例草案的审议,以及确保其有效实施的合作努力。

副议长先生: 有请英兰妮部长部长。叶汉荣先生,你是否就本法案发言?如果是的,请继续。

叶汉荣先生(杨厝港集选区议员): 副议长先生,我发言支持本条例草案。加强打击金融犯罪是国家的首要任务。我赞赏政府努力使我们的法规符合国际反洗钱特别组织的建议。本法案在保护我们的金融体系和住房市场免受剥削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不过,虽然我对这项立法背后的意图表示赞赏,但我有几点需要澄清。

首先,副议长先生,修正案可能会给小型地产代理公司和独立代理人带来意想不到的负担。本条例草案所施加的额外合规成本,特别是第 6 条第 44BA 条所规定的尽职调查,可能 会带来不成比例的挑战。如果这些规模较小的公司负担过重,可能会抑制其发展,甚至使其完全倒闭。这将在已经由大公司主导的房地产市场中减少竞争,限制消费者的选择。

此外,规模较小的房产中介缺乏专业知识和资源,可能导致合规成本增加。这最终可能会转嫁给消费者或销售人员。我们必须确保这项立法不会无意中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即只有大公司才有能力承担这些新义务。

因此,关于第 6 条第 44BA 款,政府计划如何帮助规模较小的代理机构和独立代理满足这些新的合规要求,同时又不会产生过高的成本?是否会向较小的代理机构提供财政支持或培训补贴,以确保他们不会无意中违反这些新规定?同样,在与外国客户打交道时,是否会向小型公司提供资源?我们如何确保它们能够履行应尽职责,而不会因财力有限而受到惩罚?

有哪些保障措施可以防止大公司将增加的合规成本转嫁给较小的分包商或转售商,从而加重他们的负担?最后,当局有否向业内㆟士,特别是小型独立㆞产代理商,进行详尽的咨询,以评估本条例草案的修订所造成的负担,是否真正与他们的能力和所面对的风险相称?

副议长先生,我所关注的第㆓个问题是执行㆖的实际挑战,以及在为, 有真正监督的情况 ㆘,只是纸㆖谈兵的风险。健全的法规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有效的机制来确保遵守,这些法规就毫无意义。如果执法不力或过于注重程序问题,不良行为者将不可避免地找到规避规则的方法,而合法企业则继续承担合规的负担。

我们不能让这项法律成为纸老虎—纸面上的合规必须转化为实际中的有效执法。为此,鉴于洗钱活动的复杂性和不断变化的性质,CEA目前是否拥有必要的人力和专业知识来有效地侦查复杂的洗钱计划?还是执法工作仍会主要被动地依赖举报而非主动调查?除了增加报告要求外,本法案如何积极改进对与非法资金有关的房地产交易的侦查?正在实施哪些积极主动的措施来识别欺骗活动并防患于未然?

最后,如何衡量本法案的执行是否成功?将使用哪些关键绩效指标(KPI)来评估其有效性?成功与否是由收取的罚款数目、起诉的案件数目来决定,还是更重要的,由与房地产有关的金融犯罪的减少来决定?

副议长先生,第㆔,处理㆞产业的金融罪案,并非只是㆞产代理商的责任。包括买家、卖家、业主、租客及发展商在内的消费者,了必须认识到他们在防止非法交易方面所担当的角色。虽然房地产中介必须执行严格的控制措施,但业主本身也有责任进行检查和申报,尤其是在窝藏非法资金的情况下。

需要采取综合方法。该政策应纳入强有力的消费者教育工作,以确保参与房地产交易的各方都了解自己的责任。因此,有哪些措施可加强消费者教育,使其了解房地产交易中的金融犯罪风险?政府如何确保买家、卖家及业主均具备侦查及举报可疑活动的知识?

副议长先生,总之,在房地产业内加强反洗钱措施的必要性是无可否认的。新加坡已经发生了几起备受瞩目的案件,凸显了我们现行制度的漏洞。涉及 30 亿新元资产的 “2023 洗钱案”,清楚地提醒我们这些活动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这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了重大影响,至少105 处房产面临禁止处置令,至少 54 处房产被清算。这凸显了加强尽职调查和更严格执法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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