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法再更新:提名董事与股东信息须申报 “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 ”(ACRA)!

1天前     静姝     3919

《2024年公司与有限责任合伙(杂项修正)法案》将于2025年6月16日生效,并引入新的合规申报要求。以下是逐条的解读与分析

新加坡公司法再更新:提名董事与股东信息须申报 “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 ”(AC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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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架构中,“Nominee”(被提名人)是指代表他人名义持有公司股份或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人。也就是说:

Nominee 股东(Nominee Shareholder) 是名义上的持股人,实际的经济利益归属于背后的“委托人”(Nominator)。

Nominee 董事(Nominee Director) 是名义上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实质上按照他人的指示履行职责,真正控制公司运作的可能是未公开的第三方。

简单理解:

Nominee 就像“代持人”或“代任人”,表面上拥有公司权利,实则背后另有人在主导或拥有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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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或许已熟悉《公司控制人登记册(RORC)》的申报要求——这是自2020年起所有新加坡公司必须履行的合规义务,向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 ”(ACRA)登记主要实际控制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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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此之后,2025年6月16日起,新加坡将正式实施另一项重大申报新规:公司与外国公司须将“提名董事(Nominee Director)”和“提名股东(Nominee Shareholder)”的信息报送至 “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 ”(ACRA)

《2024年公司与有限责任合伙(杂项修正)法案》就是对新加坡公司法的修订,旨在进一步提高企业的透明度,特别是在涉及“被提名董事(Nominee Directors)”和“被提名股东(Nominee Shareholders)”的信息披露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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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新加坡在国际上的金融透明度,强化反洗钱(AML)和反恐怖融资(CFT)的合规措施。

为监管机构提供关于公司所有权结构的清晰视图,同时保护真正控制公司的企业和股东隐私。

过去,这类信息只需保存在公司内部或由公司秘书代为保管,不需提交给当局;新规实施后,这些登记信息也需上报 “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 ”(ACRA),成为正式法定申报义务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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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法律规定将从2025年6月16日生效。为了让企业有足够的时间适应这一新规定,“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 ”(ACRA)推出了过渡期内的自愿申报机制,并为企业提供了时间窗,以便完成相关信息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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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申报阶段(即日起开放)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 ”(ACRA)已上线新的 BizFile 电子服务功能 ——【更新被提名董事与股东登记册】,目前开放自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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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申报阶段(2025年6月16日起)

从2025年6月16日起,申报将成为法定义务,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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