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六姐弟申訴,父親過世前將三房式單位過戶給三姐,但三姐去年帶回一名陌生男子同住後,竟要求兩名無業姐妹搬離,雙方為此事爭吵還驚動警方上門。
林家7名姐弟此前與父母同住在宏茂橋4道第178座組屋的三房式單位,他們的父親2002年離世前,把單位過戶給排行第三的女兒。
6女1男當中的二姐(57歲)、五姐(51歲)與排行最小的弟弟(36歲)日前接受《新明日報》訪問,指身為屋主的老三去年底與一名男子同居後家無寧日。
眾姐弟指三姐與一名男子同居後,企圖將兩名無業姐妹趕走。
二姐說,父親生前考慮到老大智力較弱無法工作,以及老二的信仰,最終讓老三繼承組屋單位。
「父母雖然沒立遺囑,但臨終前一直叮囑我們,要確保大姐有屋住、有飯吃。」
五姐指出,她與二姐、六妹成年後各自購屋搬離老家,剩大姐、四姐、三姐與小弟仍住在原單位。
「大家原本相處融洽,直到去年12月,三姐帶回一個陌生中年男子,說是暫住,但對方搬進來後就沒打算離開。」
她說,四姐被迫搬去與大姐同睡一個房間,小弟則打地鋪睡客廳。
小弟林先生稱,該男子搬進來的第一天就口出狂言指「三姐是可憐你們才讓你們住」,也曾當面辱罵他。
「這半年多來他與我們多次起衝突,家裡雞犬不寧,但三姐還一味袒護那名男子,說屋子是她的,她有權決定誰能住。」
林先生也說,四姐因腿腳不好一直沒工作,而那名男子周一(6月30日)下午竟然變本加厲要求四姐交出家門鑰匙,四姐無奈之下向我求助,我憤而報警。
「警員到場後指出這是家事,建議可尋求相關單位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我們現在只希望大姐和四姐能繼續住下,而那名男子搬走。」
三姐:他們逼賣屋 三姐否認要趕走姐妹,反指手足反目是要與她爭屋,打算採取法律行動。
記者聯繫上事件中的三姐,她在電話中否認要求兩名姐妹搬離。
「他們是想逼我賣屋,甚至不顧親情,跑到我工作的地方鬧事。」
當被問及為何讓中年男子入住時,她回應說:「我是屋主,有權決定誰可以住進來。」
她也強調,自己從18歲起每月都會給父親500元,逢年過節還會包上2000元紅包。
「幾十年來我一直給父親錢,這間單位甚至可以說是我出錢買下的。」
至於被指擅自典當母親金飾一事,她矢口否認但不願多談,並反指是妹妹偷拿她的物品。
「如果事情繼續鬧下去,我會請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