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庭對蘇炳海前私人司機劉某某作出判決,因其隱瞞四輛總值約800萬新元的豪車真實情況,被判處監禁3個月。
劉某某原本是蘇炳海的私人司機,也是30億洗錢案中第一名被控的新加坡人。
涉嫌藏豪車、偽造文件...新加坡30億洗錢案又有3名涉案人士被控
他共面對兩項罪名:向公務員提供假情報和妨礙司法公正,在法庭上他承認了其中一項罪名。
案情回顧2023年8月15日:新加坡警方展開大規模逮捕行動,逮捕涉案的10名被告。同日,劉某某載著蘇炳海通過大士關卡離開新加坡。
8月17日:劉某某將蘇炳海送至吉隆坡國際機場後,獨自駕車返回新加坡。
8月18日:按照蘇炳海指示,劉某某開始安排出售四輛豪車,包括兩輛勞斯萊斯和兩輛法拉利,總價值約800萬新元。蘇炳海承諾給予1%的佣金,約8萬新元。
利用停車系統漏洞為了隱瞞豪車的存在,他將四輛豪車棄置在文慶路上段第20座組屋的多層停車場,選擇這個地點的原因是該停車場剛建成,停車系統尚未啟用,不易被發現。
9月11日:當警方找到劉某某錄取口供時,他為了保住承諾的佣金,謊稱蘇炳海沒有留下任何貴重財物,試圖避免警方充公這些豪車。
警方通過調查發現,蘇炳海兄弟蘇炳旺的豪車停放在樂斯廣場,加上汽車經紀為豪車申請停車季票的線索,最終追蹤到了這批隱藏的豪車。
而劉某某也於2023年10月5日被捕,因其誤導行為導致對警方調查造成了嚴重阻礙。
最終,法官判處劉某某3個月監禁。
蘇炳海自8月15日離開新加坡後,再也沒有返回。
2024年10月9日,他和妻子同意交出總值約3億1660萬元的資產,當中的四輛豪車價值約836萬4297元。他也被禁止入境新加坡。
控方指被告為金錢利益向警方撒謊,導致警方耗費大量努力在約一個月後才起獲豪車,對調查造成阻礙,懇請法官判他坐牢三至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