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撞死少女案 警揭非國大學生

1天前

(新加坡訊)在新加坡東海岸公園大道超速飆車,導致一死一傷的網紅,據悉在錄口供時向警方稱自己是新加坡國立大學學生,如今被揭不曾在新加坡國立大學就讀。

《新明日報》之前報導,這起致命車禍於去年2月24日凌晨3時49分左右,在通往樟宜機場的東海岸公園大道發生。

被告鄭利傑(30歲)被指把公路當作追求刺激的遊樂場,凌晨開車載友,一度以160公里的時速飆車。他後來聲稱因為受到騎摩哆的友人挑釁,故意在路上間煞車,導致摩哆撞上轎車,后座女騎士林家樂(18歲)被拋落地面後傷重不治。

被告鄭利傑被指把公路當作追求刺激的遊樂場,凌晨開車載友,一度以160公里的時速飆車。 (《聯合早報》檔案照)

被告事後被控3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他於上星期五(6月27日)承認其中一項後,被判坐牢5年又8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10年。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案發時是新加坡國立大學的學生,兼職當廚師,也是名拍攝吃喝玩樂視頻的網紅。

案件下判後,《新明日報》對此詢問新加坡國立大學,該校方在答覆《新明日報》時指出,無論是在籍學生或是過往學生的記錄中,都沒能找到被告的資料。

該該校也在社交媒體面子書上以「重要澄清」為題,發貼澄清指被告未曾是學校的學生,因此「他和國大沒有任何關係。」

據《新明日報》了解,被告是在錄口供時,向警方稱他是個全職的新加坡國立大學一年級學生。

法官早前下判時,形容這起車禍為最惡劣的危險駕駛案例之一。法官斥責被告,指他把公路當成追求刺激的遊樂場,最終釀成悲慘,而被告事發後也毫無悔意。

林家樂的繼母事後受訪時說,被告在開庭前,仍在和朋友針對判刑開玩笑。 (部分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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