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狀,57歲的被告Seng Guan Heng共面對五項控狀,包括惡作劇、蓄意騷擾、酒後鬧事和使用刑事暴力。
根據控狀,被告在5月3日晚上11點20分在後港5道第328座組屋的露天停車場,折斷兩根人民行動黨黨旗旗杆,及損壞五張行動黨的競選海報,這些競選物品的總值大約205元。
之後,他被指對一組行動黨義工爆粗口和比中指。同時,他也被指酒後推搡了其中兩名義工。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的報道,被告今早出庭面控時,當庭表示願意認罪。他也說自己經常出國工作,通過通譯員說他需要出國去越南和印度尼西亞工作。
不過,法官提醒他一旦被控上法庭,就不可再自由出國,每次要出國都必須先向法庭申請,也需要增加擔保金額,而不是「你通知一聲就可以隨便出國。」
被告說他將申請義務律師代為辯護。案件展期到8月1日再度過堂,他目前獲准以1萬元保釋在外。
代表行動黨出征後港單選區的律師林於暉回復CNA詢問時表示,嫌犯已被控上庭,就交由法律決定。
惡作劇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罰款或兩者兼施;騷擾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六個月、罰款最多5000元或兩者兼施;使用刑事暴力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個月、罰款最多1500元或兩者兼施;而酒後鬧事初犯者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六個月、罰款最多10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