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30歲的被告Audina Diwika Roza對三項控狀認罪,另外五項控狀則由法官量刑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去年四月持社交准證到我國,並有意從事性交易。她在去年10月,因為當時的男友在本地涉及刑事罪被控,而陪同他回返我國。
被告來到本地後,在一個網站上打廣告,並在一個酒店客房內接客,賺取了大約2000元。
她過後還安排兩名印尼女子飛到我國,並協助她們拉客,從中抽取三成佣金。
去年10月30日,被告和這兩名印尼女子在酒店被捕。其中一人兩個月後確診患上性病。
法官允許被告先安置女兒,下個月才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