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一名男子因經營網上賣淫集團,招募日本女子在新加坡賣淫,被判監禁一年,罰款4000新元。
被告吳文洪(25歲,譯音)在6月30日承認5項指控,包括窩藏女性賣淫以及靠賣淫收入過活。
2024年8月,這名大馬籍被告受黃志山(譯音)聘用,成為該集團的成員。
起初,吳文洪從賣淫收入獲得10%的佣金,後來增加至20%。
2025年1月,吳文洪在黃志山被捕後接管了該集團。
法庭文件未提及黃志山的案件細節。
同一個月,一名26歲日本女子(法庭文件中編號為A1)接受了吳文洪的招收,於2月至3月期間在新加坡賣淫。
A1過後邀請她的27歲日本朋友(A2),後者也接受了。
在濱海灣金沙酒店的9天裡,A1為44人提供性服務,她從這些顧客那裡賺了1萬4800新元,而吳文洪支付了124萬日圓給她。
A2則為37人提供性服務,賺取了1萬1000新元,吳文洪支付了83萬日圓給她。
吳與一名中國籍男子張凱合夥,後者負責預訂酒店房間。
除了酒店房費,吳也支付張凱每天每間房50新元的費用,作為安排酒店房的費用。
張凱也協助吳在酒店房的浴室安裝充氣床和按摩凝膠;起初,每次布置衛生間,張獲得500新元的付款,後來,他抱怨從事這些賣淫活動有風險,這筆費用增加至600新元。
窩藏女性賣淫的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並罰款10萬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