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亞陳曾於2019年9月5日發表聲明稱,「在馬來西亞的伊斯蘭司法體系下,穆斯林婦女仍然受到歧視。」
她曾表示,伊斯蘭法庭因納莎集團聯合執行主席費沙納希慕丁的前妻艾米麗亞(Emilia Hanafi),重新安排探視孩子的日期而被判7天監禁的判決,是「嚴重不公正」及對「司法系統的徹底恥辱」。
費沙是在瑪麗亞陳發表批評伊斯蘭法庭的言論,而針對她啟動藐視法庭的控訴程序。
瑪麗亞陳入院缺席 法庭允暫緩刑罰 由於瑪麗亞陳生病入院缺席周一的審訊,她的代表律師羅斯里達蘭(Rosli Dahlan)以準備向伊斯蘭上訴庭針對裁決,提出上訴,向法官弗蘭莫達(Fouzi Mokhtar)提出暫緩刑罰的申請。
法官批准其暫緩刑罰申請,並諭令該律師團須在14天內提出上訴申請。
法官弗蘭莫達在周一判決中稱,瑪麗亞陳在2020年2月21日的辯護中,並無提出有力佐證來證明她的媒體聲明並沒誹謗伊斯蘭司法系統。
法官稱:「她沒有表現出任何悔意,甚至指責司法制度(涉嫌歧視女性)。」
高庭將於5月26日審理瑪麗亞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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