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籍的27歲被告Cheah Chen Cay承認失信罪名。
被告案發時任職美心集團旗下的壽司連鎖店Genki Sushi烏節中央城(Orchard Central)分店,他的工作範圍包括將店鋪每日銷售現金收入於隔日存入公司的銀行戶頭。
2020年6月到12月期間,被告分23次挪用共5萬6119多元的銷售收入。
去年1月,美心集團財務部在審查連鎖店的收入帳款時,發現該店的數目不對,而展開內部調查。
被告起初謊稱自己不記得有錢財失竊,但因為害怕被公司調查,被告去年6月21日將3萬2215元存入公司的銀行戶頭;公司卻因為存款來源不明,而展開進一步調查。
被告再次被公司盤問時,承認自己挪用公款。警方在被告的家中,尋獲現金2萬多元。
公司於9月15日解僱被告。被告至今已歸還公司3239元。
挪用公款者可被判最長七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