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TODAY報道,現年44歲的Ong Teng Heng承認搶劫和非禮等三項控狀,今天(14日)被判刑。
案件發生在2008年3月3日,被告當時欠大耳窿,就找上同樣欠大耳窿的同謀Eddie Chua一同破門行竊。當年26歲的Eddie Chua沒有潛逃,同年5月就被判監禁四年外加六下鞭刑。
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法庭禁止媒體報道他們的身份以及他們所居住的地區。
案發當天下午3點左右,被告和同謀帶著滑雪面罩和螺絲起子,開車前往案發地點,戴上面罩之後從一間有地私宅的後門爬進去,撬開一樓的一道拉門,之後發現這個單位和隔壁單位是互通的。
他們從主人房的窗戶爬進隔壁單位,搜颳了總值2700元的金鍊、銀戒指、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錢包和手錶,以及1000元現金。
突然之間,他們聽到一名男子的聲音,被告的同謀立即拔腿就跑,被告卻留在屋內,持美工刀威脅屋內男子。
被告和屋內男子在掙扎的過程中,跌入男子的姐妹房內。被告將男子制伏在地,隨後用膠帶捆住兩人的手,要他們坐下。
被告在女子房間一無所獲,就叫兩人跟著他到男子房間,搜出一支Fossil手錶和50元現金。
被告之後持刀把兩人帶到主人房,再把男子帶到房外的另一間廁所,把他綁在裡頭,警告他不要呼救,然後把女子推進主人房廁所,開始對她上下其手。
被告告訴女子,他很窮,需要錢,還說他們可以成為朋友,問她幾歲,是否還在念書。女子叫他離開,因為區內的房子靠得很近,鄰居可能已經聽到他破門而入。
被告非但不怕,還把她帶到床上,甚至摘下面罩,繼續非禮,最後把她帶回廁所,問她是否要他幫她穿上褲子,但她拒絕。被告隨後離開。
被告隔天逃離新加坡,直到去年5月25日從泰國曼谷回國才被捕。法庭文件沒有提到被告為何回國。
潛伏入屋(lurking house-trespass)或破門而入可被判監禁兩年至十年,外加鞭刑;搶劫也可被判監禁兩年至十年,外加至少六下鞭刑;非禮的最高刑罰則是監禁長達兩年、罰款、打鞭,或任何組合的刑罰。